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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签约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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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签约合同模板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____

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的公司,具有专业、权威、丰富的经纪资源。乙方具有良好的演艺才能或艺术、语言天赋,且认同甲方理念,希望在甲方提供的各大直播平台展现自我,实现双方共同发展、共同获益的目的。

因此,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及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视频秀场平台定义:指互联网公司拥有的或运营线上合作的演艺平台,如YY、花椒、酷狗直播、繁星、虎牙、熊猫等网站及子网站、客户端、App应用以及将来新注册,开发的与视频秀场业务有关的一切网站、应用等的总称。

2.合作期间,甲方担任乙方在互联网线上演艺及未来可能涉及的线下演艺独家经纪公司,就乙方的全部演艺事业提供经纪代理服务,经纪代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演艺、线下演艺、商务经纪、明星周边及其他出版物、法律事务等与乙方演艺事业相关的所有活动。

3.网络演艺:甲方独家代理乙方在线网络演艺,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线上演艺的个人直播演艺、众筹、线上演唱会、线上歌友会等现在及未来可能出现的其他互联网产品及线上演艺形式,经纪合同期间,甲方在遵守维护良好合作及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发展的基础上,甲方有权在合作范围内自主管理乙方在线上演艺平台的个人直播间互动,积极进行企划宣传,因此而产生的收入,甲方有权获得相应合作分成。

4.有效直播:指每日直播时长持续不间断 小时以上。

第二条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___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 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本协议到期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续约要求,需在本协议到期终止前三个月内发出续约邀请,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否则本协议到期终止。

第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乙双方签订合约,乙方即为甲方的签约主播,甲方即为乙方的独家演绎经纪公司,乙方保证并承诺在合作期限内不在其他平台提供直播。甲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为乙方设立进入网络视频直播间的账户以及后台,提供主播的直播设备、直播技术等工作资源。甲方对该账户以及后台享有所有权。

2.甲方有权独家为乙方就演艺相关的线上、线下所有演艺事务活动和工作进行接洽、安排、策划。合作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市场需要,安排乙方参与相关演艺事务活动和工作,如无特别情况,乙方必须参加。

3.双方同意乙方于协议期间所有的演艺活动音、视频及其他关联内容的各项权利、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网络传播权、转授权等知识产权权利及姓名权、肖像权等权利)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在本协议期限内和期限届满后自行决定授权他人使用,无需征得乙方的同意。

4.甲方有权制定主播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对本协议有影响的,乙方同意自发布之日起成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乙方违反前述规定,甲方有权按照规定处理并取消乙方主播资格。

5.甲方有权对乙方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并对乙方实行定期或不定期地复审,复审发现乙方不符合主播条件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主播资格,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6.甲方根据第三方公司的需求,负责对乙方进行包装、推广宣传。

7.如乙方根据甲方的推荐参加线上或线下的演艺活动或与之相近的活动的,所获得收益由甲方和乙方共同享有,具体条件及分成比例由双方另行协商。

8.双方同意,本协议合作期限届满后,甲方拥有对乙方的优先续约权。在同等条件下,乙方须和甲方进行续约。

第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依照协议约定和甲方具体要求履行义务后,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合作费用。

2.乙方保证本合约签订时,并未有与任何第三方存在的经纪合约或与本合约有冲突的约定,如有出现,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只能通过甲方设立并指定的账户进入网络视频直播平台,不能自行申请账户或者通过其他形式进入平台进行协议所约定的合作事项。

4.合约期间,甲方为乙方唯一合作伙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接洽或授权第三方接洽安排与演艺事业相关的事项,不得作出任何有损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如有第三方联系或者邀请乙方参加演艺活动,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接洽演艺活动并签订协议,乙方不得私自与第三方洽谈或达成任何协议。

5.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推广用名、肖像(包括真人肖像及 卡通肖像等)授权第三方使用,不得将乙方个人或合作录制的视频、音频擅自发布或授权给甲方指定平台之外的其他视频秀场平台使用。

6.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各项要求,服从甲方安排。

7.乙方在直播过程中的表演、言词、行为以及上传的图片等都应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要求,保证不涉黄、不涉赌,不有悖社会公德、不涉及发表反党反政府的言论或做出侮辱诋毁党和国家行为等政治问题、不欺骗用户,不挂录像、不双开外站,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

8.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的平台发展出谋划策,维护声誉与利益,乙方承诺不做任何有损甲方利益及名誉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9.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手机等,协议首页的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在 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因乙方不及时通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超过一周甲方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的,有权取消乙方高端区主播资格并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10.乙方保证个人身份资格证明及其他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因乙方个人信息虚假,导致真实信息不符合主播条件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协议。

11.乙方可以享有甲方为其策划并安排的线上演出、包装等互联网产品宣传推广资源。同时乙方应当遵守各大直播平台的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对主播有约束性的规定。

12.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以推广用名在甲方指定视频秀场平台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直播平台直播规则及其他规范文件,乙方在视频秀场平台之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13.乙方承诺,其应亲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保证本人真实直播,不挂录像视频、照片等,不消极直播。

14.双方共同确认:甲方与乙方在本协议项下仅为合作关系,甲方与乙方不形劳动雇佣关系,乙方无权向甲方主张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项下的权利。

第五条 未成年人特别条款

1.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

(1)如乙方订立本协议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乙方向甲方确认,乙方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乙方有能力理解并签署本协议。

(2)乙方已经阅读本协议(包括附件或补充协议,如有)并充分理解各条款之含义,同意遵守本协议、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

(1)如乙方订立本合同时未满16周岁,需向甲方提供乙方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监护人关系证明、手机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

(2)乙方及乙方法定监护人已经阅读本协议(包括附件或补充协议,如有)并充分理解各条款之含义,同意遵守本协议、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条合作费用及支付方式

1.基于甲方的推广资源、经纪能力,甲乙两方达成如下共识,乙方在视频秀场平台上进行直播互动演艺产生的一切网络增值服务收入(包括虚拟礼物所产生的佣金)由甲方管理。具体分配根据乙方每月表现进行确定,由甲方按月支付。甲方对合作费用及其计算方法拥有最终解释权,并且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实际情况,对合作费用进行调整。

2.非网络商业演出业务领域,除另有约定外,原则上通过甲方取得的收入,由甲方扣除运营成本后统筹管理分配给乙方。

3.原则上,乙方合作费用由基本合作费用、保密费、竞业限制补偿金、提成、奖金构成。乙方与甲方协商确定收益分配如下:

(1)双方同意,在乙方按照本协议完全履行其约定义务且没有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情况下,甲方应按照如下条件及方式向乙方支付基本合作费用:每月给予基本合作费用人民币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元)。

(2)在合同期内,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线上平台直播演艺,乙方在甲方指定平台每月有效直播天书不得低于____________天,每月有效直播时间不得低于____________小时。如乙方未达到当月有效直播时间,则甲方有权终止给乙方发放基本合作费用。如未达到有效直播天数,则每少一天,扣除一天单日基本合作费用。

1).乙方同意并认可在履行本协议期间获得视频秀场平台用户打赏,仅为网络虚拟财产,不等同于注册用户直接对乙方的财物赠予。但乙方可申请将上述网络虚拟财产提现并参与最终分配,具体分配方式由甲方决定。甲方根据乙方表演的第三方平台每月或每周提供的结算数据与乙方结算合作费用,甲方有权扣除必要的成本、开支及利润再支付给乙方,实际金额具体以乙方收到为准。如遇节假日或者公司特殊情况外,相应延迟合作费用发放时间。第三方平台调整收益分配时,甲方有权同时调整甲乙双方收益分配方式。

甲方应每月向乙方发出通知确认上一个月的有效直播天数、有效直播时间及注册用户给予的打赏情况。乙方如有异议,应当在收到或应当收到该书面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方式提出,乙方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对上一个月的有效直播天数、有效直播时间及注册用户给予的打赏情况无异议。

2)甲方与乙方关于报酬的分配比例根据甲方指定的分配制度执行,需与乙方协商一致,乙方无特定需要应给予配合。

甲方可以指定甲方关联公司向乙方支付上述合作费用,乙方对此无异议。

3)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

如乙方账户发生变更,应提前 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则因此产生的损失,甲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4)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产生的收益,应各自按照国家的规定缴纳相关的税费。乙方应缴税由甲方代扣代缴,乙方委托甲方代开发票的,根据票面税费承担税费;如无法开具发票,则由乙方按照个人劳务所得承担税费。因乙方未依法纳税产生的任何责任(包括行政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在其他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公会、家族等)或自行从事与本协议规定的在线演艺直播活动相同或类似行为,都视为乙方单方面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未经许可的合作,取消乙方主播资格并要求乙方支付人民____万元(____元)的违约金。

2.乙方月直播有效天为______天、有效时长______个小时,月刷量不符合基本合作费用领取标准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主播资格。

3.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遵守甲方为本合同而制定的策划安排或者未严格实施甲方代理或代表乙方对外签订的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人民币________元(¥________元)每日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履行其义务或者本合同解除为止。

4.如因甲方无故不为乙方提供经纪服务时间达 个月,乙方与甲方协商一致后有权解除本协议。

5.乙方不服从甲方安排,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主播资格,当月基本合作费用、奖金不予结算。

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构成违约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元(¥________元)违约金。

(1)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接受第三方的邀请、组织从事表演商业活动。

(2) 未经甲方同意自行安排非网络商业演出。

(3) 未经甲方同意将自己的形象、表演作品提供给第三方用于商业用途的。

(4)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与其他经纪公司有任何形式合作的。

(5) 未经甲方同意泄露一切关于公司内部事务的。

7.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违约方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采取补救措施,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在__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守约方有权自知道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向违约方发送要求其纠正违约的书面通知。如违约方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____天或自收到守约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书面通知之日起满 仍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仍不履行其义务的,守约方除有权得到因此所受到的所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外,亦有权以书面通知违约方的方式提前终止本协议。

8.乙方在签约期内,如因故解除或终止双方合作,未经甲方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合作平台以外的其他类似的平台、网站进行开播,且合同终止后的两年内乙方不得成立工作室或间接委托成立。如上述问题出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人民____万元(____元)的违约金。

9.乙方在签约期间无故单方解除或终止双方合作,甲方与乙方结算的当月基本合作费用为扣除培训费用人民____元(____元)后的当月基本合作费用。

第八条 不可抗力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因遭遇不可抗力而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不视其为违约,但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

2.前述不可抗力事件系指甲乙双方无法预见、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或合理控制的事件,且该等事件对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履行本合同的行为发生实质性妨碍,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战争、暴动、罢工、火灾、政府政策变更、黑客攻击、电脑病毒、网络故障、电信/联通管制、带宽或其他网络设备或通信运营商服务延迟及技术故障等类似事件。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及终止

1.合同变更

合同依法签订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

2.合同终止

(1)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届满且双方书面确认不续约。

(2)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

(3)甲方有权提____天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

(4) 在一方发生以下情形时,另一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1) 甲方连____天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的。

2)乙方故意或因疏忽导致严重损害或违背对方利益或合理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乙方连续 月不能达到本协议约定的有效直播时间要求的。

4)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

5)一方因牵涉本协议外的法律纠纷而严重影响本协议的履行,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第十条 其他

1.乙方因本合同获取的一切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文档、计划、策划、合同、客户资料,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该保密义务不因合同期满或因其他原因提前终止而终止。

2.本合同的制定、修改、终止、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地区除外)法律法规,如合同条款与此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中每条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不影响合同内容的解释。

5.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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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快车(以下亦称“本网站”)是由广州小快律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亦称“我司”)创建并运行维护。《法律快车用户服务协议》(以下称“本协议”)约定了法律快车用户和广州小快律政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任何用户在使用本网站、接受本网站服务、浏览本网站信息、注册为本网站会员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协议。用户访问本网站以及通过各种方式(包括网页、小程序等)使用本网站、接受本网站服务的行为,即表明已详细阅读以及了解本协议,将被视为对本协议全部内容的无异议的认可,并同意接受本协议各条款的约束。
总则
第一条

本网站是一个以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平台和法律信息服务、帮当事人找律师的大型综合专业网站,目的是让用户取得最新的法律资讯信息和法律咨询服务以及找对律师。除经特别声明外,本网站的任何新增服务、特点和功能均受本协议约束。

第二条

本协议可以由我司适时更新,更新后的协议条款一经公布即代替原来的协议条款,若用户不接受更新修改后的协议条款,请立即停止使用及接受本网站的相关服务。

若用户继续使用及接受本网站的任何服务,将被视为对更新修改后的本协议的无异议的认可及接受。

第三条

若用户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或我司怀疑用户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或我司相信用户的行为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或损害我司或其用户的利益,我司有权在用户获知或不获知的情况下禁止用户访问本网站以及使用本网站的任何服务,并采取法律行动。 用户行为准则

用户行为准则
第四条

用户使用法律快车的产品及服务前,应当先注册一个账户。注册流程如下:

(1)作为律师用户,在法律快车注册页面上,输入律师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律师执业证号、手机号码的个人信息;作为非律师用户的,在法律快车注册页面上,输入手机号码。

(2)阅读《法律快车用户服务协议》、《法律快车隐私政策》并勾选同意,审核通过后即可作为法律快车的用户,访问、使用法律快车的产品及服务。

(3)注册成为法律快车的用户免费。

第五条

用户在从事与本网站相关的所有行为时,必须以善意且谨慎的态度行事;用户不得故意或者过失的损害或者弱化本网站的各类合法权利与利益,不得利用本网站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国际条约以及社会公德的行为,且用户应当恪守下述承诺:

1、传输和利用信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国际条约的规定,符合公序良俗;

2、不将本网站以及与之相关的网络服务用作非法用途以及非正当用途;

3、不干扰和扰乱本网站以及与之相关的网络服务;

4、遵守与本网站以及与之相关的网络服务的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等。

第六条

用户在使用本网站服务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户不得利用本网站服务进行任何违法或不正当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1、上载、展示、张贴、传播或以其它方式传送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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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条例以及任何具有法律效力之规范所限制或禁止的内容的。
2、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本网站的网络服务系统。
3、不得利用本网站服务及从事以下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第七条

用户在本网站上放置的任何资料及上传的文件,用户须保证其形式、内容的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并对此负有全部责任。我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用户在本网站发布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文章、案例、咨询、评论、上传的图片以及解答回复等),须遵守我司制定的规章制度以及发布说明。如用户违规发布,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责任由发布的用户自行负责,与我司无关。如果用户发布的信息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或侵犯他人隐私、著作等权利的内容,我司有权在不经用户准许的情况下删除其在本网站发布的作品,我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

用户不得对本网站服务的任何部分或本网站服务之使用以及获得,进行复制、拷贝、出售、转售或用于任何其它商业目的。

第十条

用户须对自己在使用本网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用户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对受到侵害者进行赔偿,以及我司首先承担了因用户行为导致的行政处罚或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后,用户应给予我司等额的赔偿。

免责声明
第十一条

本网站用户所有内容仅代表作者自己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我司立场。

第十二条

除上述内容所涉及条款外,出现以下情况时我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1)因不可抗力或我司不能控制的原因(含系统升级和维护)而造成的网络服务中断、数据丢失或其他缺陷。但我司承诺将竭尽所能减少因此而给用户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2)用户在法律快车发布对律师、单位及其他个人等的投诉信息,并由此产生争议和纠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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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用户使用出现在法律快车的外部链接、QQ群号、QQ、IM等信息,参加其他用户个人组织的活动或与其他用户进行个人交易并由此发生纠纷和其他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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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的。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四条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我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我司未行使或执行本协议任何权利或规定,不构成对前述权利或权利之放弃。

第十六条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我司所有。

知道了
法律快车隐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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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个人信息存储及保护

3.1我们将在本隐私政策载明的目的所需及法律法规要求的最短保存期限之内,保存您的个人信息。前述期限届满后,我们将对您的个人信息做删除或匿名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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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为保障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我们采取各种合理的物理、电子和管理方面的安全措施来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使用户的信息不会被泄漏、毁损或者丢失,包括使用信息加密存储、数据中心的访问控制等方式来防止用户的用户名、密码、手机号、电子邮箱、律师姓名、律师执业证号等重要信息不会被恶意获取。

3.4 我们对能接触到用户个人信息的员工采取了严格管理,包括根据岗位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权限控制,与相关员工签署保密声明,监控相关员工的操作情况等措施。

3.5 我们通过校验账号密码、手机号码进行用户身份合法性鉴别,防止非经授权的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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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您的权利

在您使用法律快车期间,您可以通过相应页面提示或本隐私政策载明的联系方式联系我们,以访问、更正、删除您的个人信息,以及注销账号的权利,您的意见会及时得到处理。

4.1访问及更正您的个人信息

如您希望访问或更正您的个人信息,您可以通过点击“【登录】-【助手】”并根据页面提示进行相应操作,或您通过本隐私政策载明的方式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响应您的请求。

4.2删除您的个人信息

在以下情形中,您可以通过本隐私政策载明的联系方式向我们提出删除个人信息的请求:

(1)我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与您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

(2)我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与您的约定,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我们将立即停止公开披露的行为,并发布通知要求相关接收方删除相应的信息;

(3)您不再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或您注销了账号,或我们终止服务及运营。

4.3注销账户

若用户不再使用法律快车的产品及服务,可以选择注销注册账户。为更好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及隐私,我们只开通了人工注销账户的途径,用户可以通过法律快车页面上展现的客服服务热线、QQ等方式联系法律快车客服,提供用户的个人信息,客服核对无误后,将用户账户予以注销。用户账户信息注销后,我们不再提供法律快车相关服务及产品,不再收集您的个人信息,并依据您的要求删除与您账户相关的个人信息或做匿名化处理。

五、未成年人保护

5.1 用户是未成年人的,在使用法律快车产品及服务前,应当在监护人的陪同下阅读本隐私政策,清楚了解本隐私政策的内容以及法律快车需要收集的信息。若监护人或者未成年用户任何一方不同意本隐私政策内容的,未成年用户应当立即停止访问、使用法律快车。

5.2 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保护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通过目前的技术手段保护未成年人信息的安全性及保密性。

5.3 若监护人发现其监护的未成年人私自使用法律快车的产品、服务的,或者对未成年人使用法律快车的产品、服务有疑问的,监护人可以及时联系法律快车,我们会及时处理。

六、本隐私政策的更新

本隐私政策可能会由我们适时更新,我们会在本页面上发布对本隐私政策所做的任何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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