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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业务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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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业务合作协议书

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系经合法注册的公司,专门从事业务。

2.乙方为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是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三家运营商无线增值业务的合作伙伴(icp证号:____________)。

3.甲乙双方共同承诺将无线互联技术广泛、深入应用于信息服务,最终双方形成切实可行的商务合作模式。

4.甲方为"大赛"活动的主办方和制作方,并负责媒体宣传等活动实施工作。甲乙双方本着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则,同意发挥各自优势合作开展"大赛"增值业务。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共同开展"大赛"增值业务事宜,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项目内容

1.1甲乙双方利用各自服务领域的资源优势,就合作开办"深圳健身先生健身小姐总决选"进行合作。合作项目见下表:

│项目名称│参与类型│资费标准│节目类型│

││││(自动/人工)│

如需增加其他新合作项目,双方确认后,以上表形式签署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甲乙双方共同推出“赛事投票互动”短信/声讯服务:乙方提供短信网络或声讯平台及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甲方提供比赛信息内容,赛事宣传推广。甲乙双方合作短信的具体事宜、地址码、上行业务代码、费率及所产生的利益分成比例以本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未约定的,以本协议附件形式补充,以后开通的新业务必须以附件的形式签订,并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甲方根据合作项目的要求提供所需的比赛信息内容,赛事宣传推广。及时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提供的资源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因侵权而引起的一切争议或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如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2.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审核,有权拒绝发布违法或违反电信行业有关管理规定的信息。若发现乙方所宣传的信息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禁止内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律师提示:甲方应该是提供信息的一方,而乙方只是负责发布,因此本条内容建议删去)

2.3乙方负责合作项目的计费与有关数据统计工作,甲方有权查阅与审核,双方财务结算以经双方审核后的数据为准。

2.4在合作期间,如出现电信资费调整、号码资源调整以及电信行业的其他政策或管理规范调整的,乙方应及时知会甲方;甲方对乙方因上述调整所做的有关行为应表示理解和接受。

2.5甲方必须根据协议和合作项目的要求提供约定的信息内容。甲方提供的信息服务内容必须合法、健康、准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方不得提供如下信息内容:政治性新闻、涉及国家机密和危害国家安全的内容;违反国家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的内容;有损于社会秩序、公共道德及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黄色、淫秽色情的内容;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含有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三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3.1乙方根据合作项目的要求,节目编码、技术保障、设备维护及合作信息的流程开发等。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审核,有权拒绝发布违法或违反电信行业有关管理规定的信息。

3.2乙方必须依法从事电信信息服务,接受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做好合作项目的审核与跟踪工作。

3.3甲方负责合作业务的宣传策划、拓展推广,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可根据自身的行业经验,为甲方提出拓展增值业务创收的途径或渠道的建议,但乙方不负责实施。

3.4因甲方提供的信息内容或广告内容等引起的纠纷,均由甲方承担责任。但乙方有义务在信息平台反馈不良信息时第一时间通知甲方相关问题,以方便甲方尽快处理。

3.5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间,甲方不再与本市其他声讯台或其他乙方的同行进行同类型业务的合作。

第四条收益分配及结算

4.1收益分配:甲乙双方按7:3的比例进行分配,即甲方占70%,乙方占30%。

(1)168语音系统实际收入=月信息费计费收入总数×回收率×75%(其中扣除的25%为上缴的电信主业管理费)。

(2)移动短信实际收入=有效信息费-移动代收手续费15%-短信通道费0.08元/条-营业税附加5.5%。

(3)联通短信实际收入=有效信息费-包月坏帐8%-短信通道费(0.05元/条)-代收手续费(按联通实际结算为准)-营业税附加5.5%。4.2结算方式:在合作期内,甲方在计费月次次月的二十五日前,向乙方按约定的收益分配比例支付其应得的收益款,款到后乙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等额税务发票。甲方的收益由甲方自行纳税。(律师提示:应明确由甲方还是乙方结算,按理应是乙方负责结算款项,再支付给甲方)

第五条保密条款

5.1对通过该项业务合作所知悉或获得的对方的一切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资料、用户资料、节目计划等)以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5.2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本协议内容及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违约一方必须向相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一方违约行为导致另一方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违约方除应赔偿损失外,还应承担相应的其它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等)。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另一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的,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6.2本协议约定项下违约方应承担的损失赔偿责任(包括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以对方的直接损失为限;任何一方均不对对方未能实现的预期利润或权益、商业信誉的损失、第三方损失及其他间接损失承担责任。

6.3因一方的过失造成对方重要数据的丢失,过失方应赔偿对方因丢失数据而受到的损失。

第七条免责条款

7.1若有政策原因或不可抗力的情况出现,致使协议一方遭受经营损失或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完全履行时,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另一方的损失不承担责任,但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____日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的有效证明文件。

7.2本协议所表述的不可抗力是指:国家政策法规或国家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调整或变更;战争、地震、火灾、水灾、台风及其他自然灾害;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避免或克服的其他事故。

第八条争议解决

8.1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若因本协议的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协议期限

9.1本协议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年。即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9.2本协议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双方应重新签订合作协议。如遇情势发生变化,双方可就协议内容重新约定或就部分条款商议变更。

第十条其他事项

10.1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协议书进行修改和补充。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协议。

10.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盖章)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开户行:乙方开户行: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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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快车(以下亦称“本网站”)是由广州小快律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亦称“我司”)创建并运行维护。《法律快车用户服务协议》(以下称“本协议”)约定了法律快车用户和广州小快律政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任何用户在使用本网站、接受本网站服务、浏览本网站信息、注册为本网站会员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协议。用户访问本网站以及通过各种方式(包括网页、小程序等)使用本网站、接受本网站服务的行为,即表明已详细阅读以及了解本协议,将被视为对本协议全部内容的无异议的认可,并同意接受本协议各条款的约束。
总则
第一条

本网站是一个以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平台和法律信息服务、帮当事人找律师的大型综合专业网站,目的是让用户取得最新的法律资讯信息和法律咨询服务以及找对律师。除经特别声明外,本网站的任何新增服务、特点和功能均受本协议约束。

第二条

本协议可以由我司适时更新,更新后的协议条款一经公布即代替原来的协议条款,若用户不接受更新修改后的协议条款,请立即停止使用及接受本网站的相关服务。

若用户继续使用及接受本网站的任何服务,将被视为对更新修改后的本协议的无异议的认可及接受。

第三条

若用户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或我司怀疑用户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或我司相信用户的行为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或损害我司或其用户的利益,我司有权在用户获知或不获知的情况下禁止用户访问本网站以及使用本网站的任何服务,并采取法律行动。 用户行为准则

用户行为准则
第四条

用户使用法律快车的产品及服务前,应当先注册一个账户。注册流程如下:

(1)作为律师用户,在法律快车注册页面上,输入律师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律师执业证号、手机号码的个人信息;作为非律师用户的,在法律快车注册页面上,输入手机号码。

(2)阅读《法律快车用户服务协议》、《法律快车隐私政策》并勾选同意,审核通过后即可作为法律快车的用户,访问、使用法律快车的产品及服务。

(3)注册成为法律快车的用户免费。

第五条

用户在从事与本网站相关的所有行为时,必须以善意且谨慎的态度行事;用户不得故意或者过失的损害或者弱化本网站的各类合法权利与利益,不得利用本网站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国际条约以及社会公德的行为,且用户应当恪守下述承诺:

1、传输和利用信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国际条约的规定,符合公序良俗;

2、不将本网站以及与之相关的网络服务用作非法用途以及非正当用途;

3、不干扰和扰乱本网站以及与之相关的网络服务;

4、遵守与本网站以及与之相关的网络服务的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等。

第六条

用户在使用本网站服务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户不得利用本网站服务进行任何违法或不正当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1、上载、展示、张贴、传播或以其它方式传送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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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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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未经允许,对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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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用户在本网站上放置的任何资料及上传的文件,用户须保证其形式、内容的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并对此负有全部责任。我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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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不得对本网站服务的任何部分或本网站服务之使用以及获得,进行复制、拷贝、出售、转售或用于任何其它商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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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第十一条

本网站用户所有内容仅代表作者自己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我司立场。

第十二条

除上述内容所涉及条款外,出现以下情况时我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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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的。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四条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我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我司未行使或执行本协议任何权利或规定,不构成对前述权利或权利之放弃。

第十六条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我司所有。

知道了
法律快车隐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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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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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删除您的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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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与您的约定,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我们将立即停止公开披露的行为,并发布通知要求相关接收方删除相应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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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保护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通过目前的技术手段保护未成年人信息的安全性及保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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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隐私政策的更新

本隐私政策可能会由我们适时更新,我们会在本页面上发布对本隐私政策所做的任何变更。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