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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影片保底分成发行放映合同(通用版) 精品 共18页
电影影片保底分成发行放映合同(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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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影片保底分成发行放映合同(通用版)

合同编号: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注册地址):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为依据______(国家或地区)法律在____________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口有限公司/口合伙企业/口______),享有电影影片《______》(下称影片)的著作权,该影片(口已经/口即将)取得《影片公映许可证》。

2.乙方为依据______(国家或地区)法律在______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口有限公司/口合伙企业/口______),其已合法取得影片发行、放映资格,有意发行甲方所摄制的影片。

3、甲方同意乙方在相应区域和期限内发行该影片。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电影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就甲方授权乙方发行甲方享有著作权的影片事宜,经友好协商,特达成本意向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基本信息

1.1制作单位

1.1.1影片的制片单位为____________;

1.1.2《影片公映许可证》上(口已经/口拟定)载明的出品单位为________;

1.2影片长度

影片正片长_____分______秒。

1.3主创人员

1.3.1编剧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2导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3主要演员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4摄像师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5录音师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6灯光师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拟定的授权范围

2.1授权类别

2.1.1口独占许可,指作为影片著作权人的甲方将享有的影片发行权、放映权(根据发行渠道的不同,涉及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则包括广播权及/或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合同规定的发行期限和发行区域内授予乙方,乙方对该项授权享有排他的独占权,授权方甲方以及任何第三方均不得再行使。

2.1.2口排他许可,指作为影片著作权人的甲方将享有的影片发行权、放映权(根据发行渠道的不同,涉及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则包括广播权及/或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合同规定的发行期限和发行区域内授予乙方,乙方对该项授权享有排他权,授权方甲方不得再授权他人行使,但授权方甲方仍然可以行使该项权利。

2.1.3口普通许可,指作为影片著作权人的甲方将享有的影片发行权、放映权(根据发行渠道的不同,涉及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则包括广播权及/或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合同规定的发行期限和发行区域内授予乙方,不但授权方甲方可以行使该项权利,而且授权方甲方仍然可以授权任何第三方行使该项权利。

2.2发行渠道

乙方发行影片仅限于下列渠道:____________

口电影院/口戏剧院/口无线电视/口有线电视

不包括下列渠道:____________

口上星频道/口全国播出的数字付费频道等所有覆盖或开通范围突破发行区域的频道/口数字电视/口iptvz口网络电视台/口视频网站/口______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通过任何未经授权的渠道对影片进行放映。

2.3发行区域

乙方发行影片的区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发行区域外发行影片,也不得使发行区域内的发行行为之后果及于其他区域。

2.4发行期限

2.4.1影片在电影院的首映日初步确定为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______分;

影片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渠道的播映起始时间为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______分;

2.4.2发行期限的截止日期为下列第___种:

1)影片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即影片著作权保护期届满之日。

2)乙方发行影片的期限为影片在本合同确定的发行区域内首映之日起历经______(小写:______)个自然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发行期限届满后继续发行影片。

第三条利益分配

3.1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圆)整,此款项为甲方应得的影片发行、放映收入的保底金额,无论影片的实际发行、放映收入如何,甲方或乙方均不得要求增加或减少此保底金额;

保底金额支付的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前。

除前项约定的保底金额外,双方还应就影片的发行毛收益进行分配,即乙方根据本合同的授权行使发行权、放映权获得的所有形式的直接或者间接收入后双方进行分配。其中:____________

甲方应得的分配比例为:______%;

结算时间:首次结算支付时间为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前;之后双方至少每______个月结算支付一次。

3.2影片的票价由甲乙双方根据影片的制作成本、发行区域的平均消费水平等因素共同制定。双方可以根据影片发行的实际情况在协商一致后对影片在发行区域和发行期限内的放映票价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圆)。若影片实际放映票价低于此金额,以此金额为准计算影片票房收人,若影片实际放映票价高于此金额,以实际放映票价为准计算影片票房收入。

3.3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款项后,应于__15_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交付正式的发票,发票抬头为______,项目为______。

3.4甲方收款账号: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收款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物料交付

4.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取得《影片公映许可证》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交付有关影片发行必需的全部素材和资料,所产生的费用甲方/乙方)承担。全部素材和资料的具体目录详见本合同附件或者列举如下:_________________。

前款未作约定的物料,若因乙方发行、放映需要,甲方也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______个工作日内尽力提供;

若因甲方不能提供、不愿提供或者甲方所提供物料不符合相关标准而被退回,且确属乙方发行、放映必需的物料,乙方有权自行制作该等物料,由此产生的必要费用由双方平均分担/甲方分担/乙方分担)。

4.2甲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交付的影片发行必需的素材和资料的所有权归属,依据下列第______种方式确定:

4.2.1甲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交付的素材和资料仍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于发行期限结束之日起______日内将其归还甲方,归还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造成损坏的,乙方应折价赔偿。

4.2.2甲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交付的素材和资料归乙方所有,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_圆)整,但素材和资料的知识产权、商品化权(或称形象权、角色权等)等权利并不因此转移。

4.3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约定直接或间接获得适用于电影院发行放映的影片底片、复制拷贝或主拷贝等本合同或者本合同附件列明的素材和资料,就此素材和资料乙方应尽到如下勤勉尽责的检查、保存、储存和安保义务:

4.3.1在任何时候都保存全部物料完整、准确的存货清单。

4.3.2未经书面授权,避免任何物料被复制、发行、放映,以及其他使用或者利用。

4.3.3在发行区域内自首映之日起______日内,随时配合甲方的审验,以及之后每年不超过______次的审验。

4.3.4若物料遗失,乙方应在立即通知甲方后按照甲方确认的格式就遗失物料的有关情况提供书面说明,并尽最大努力找回遗失的物料。

4.3.5乙方应遵守甲方就处置物料所发出的合理指示,乙方根据指示销毁有关物料的,应向甲方提供销毁证明,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权利义务

5.1甲方权利义务

5.1.1除参加电影节或电影展以及乙方书面同意外,甲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授权类别的约定履行不得自行或者授权第三人发行、放映的义务。

5.1.2影片在发行区域内自首映之日起______日内,甲方不得自行或许可第三方出版影片的音像制品;在发行区域内首映之日起______日内,甲方不得自行或许可第三方将影片通过有线电视、无线电视、网络以及其他任何媒体进行播放。

5.1.3甲方应获得影片文学剧本及配乐、词曲等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必要授权,以确保相关人员不会因乙方在发行期限和发行区域内。发行影片而向乙方主张任何形式的权利;否则,相关问题由甲方自行解决,概与乙方无关。

5.2乙方权利义务

5.2.1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授权类别的约定进行发行、放映,并尽力争取最佳的发行、放映收益。

5.2.2乙方应于影片在发行区域内自首映之日起每______天以电子邮件、传真形式向甲方报送一次该期限内影片票房收人的财务报表,并授权______(身份证号:______)至少每______天书面确认一次。

5.2.3影片在发行区域内自首映之日起______天内,乙方不得在发行区域内另行发行、放映其他影片。

5.2.4乙方接收甲方交付的物料后应及时查验。对于物料数量、包装等通过肉服即可初步查验的,若有异议应即时提出;对于质量等需要进一步查验的,若有异议应在收到后______个工作日内提出,否则视为甲方交付的物料数量、包装、质量等符合约定。

5.2.5自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至发行期限结束之日,乙方为了发行的需要有权以任何合法形式在发行区域内的各种媒介上对影片进行宣传、推广,该所有发行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宣传,在相应发行渠道与区域的电影市场、电影节与电影展进行放映,供发行商、媒体、影评的特别场,翻译与传译,电话、互联网、传真、邮递,主创人员等剧组及相关人员之巡回宣传,样带制作,电影拷贝与录像素材之存储,素材之复制与销毁,保险,律师服务,院线发行奖励的费用。

5.2.6乙方在对影片的宣传、推广过程中,有权采用影片的内容自行制作或委托第三方制作宣传片或预告片,有权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影片编剧、导演、主要演员等主创人员的姓名和肖像,有权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影片的配乐、词曲等音乐作品,且乙方不必因上述使用行为而向甲方或相关人员支付任何形式的酬金,但该等使用仅限于对影片进行宣传、推广之目的,且不应使受众产生任何诸如某主创人员可能为某品牌代言等误认或误解。

乙方在影片发行时的所有宣传、推广中使用的摄制单位以及其他主创人员名单,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物料和其他相关广告材料中确定的排名表进行罗列或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且应采取必要措施与手段促使放映机构不得作任何增加与删改(翻译除外)。

5.2.7乙方应于影片首映日举办首映式,甲方应予以配合,并尽可能邀请影片编剧、导演、主要演员等较多主创人员按时参加影片首映式,费用由乙方承担;除首映式外,甲方还应邀请有关主创人员至少参加______次由乙方举办的影片宣传活动。

有关主创人员参加影片首映式和其他宣传活动的食宿及交通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标准详见本合同附件或者列举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8乙方有权在影片、宣传片或预告片的片头、片尾字幕以及其他宣传资料中设置自己的署名。署名的具体方式、位置和形式由乙方自行决定,但不得对影片的名称和内容进行任何其他形式的变更,也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且应书面通知甲方。

5.2.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影片中加载或删减贴片广告;经甲方书面同意加载贴片广告的,贴片广告一律加在《影片公映许可证》画面之前,不得占用影片放映时间,且乙方保证所加载贴片广告的内容真实、合法,所加载贴片广告的总播出时间不超过______秒。

5.2.1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影片进行除授权之外的其他处置,包括但不限于(例如,将影片进行音像制品出版或电子出版,将影片改编或拍摄为电视剧或戏剧等其他形式,以及发行影片中的音乐作品等)。

5.2.11在发行期限内,乙方应于影片在发行区域内的放映过程中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他人对影片进行非法盗版录制。

5.2.12乙方依据本合同享有的权利被第三方侵权时,乙方享有的是独占、排他许可权的,可以自己的名义直接主张,支出的全部成本与通过调解或者和解或者诉讼所取得的赔偿均由乙方负担、享有;乙方享有的是普通许可权的,乙方需要以甲方的名义主张的,甲方应予以配合,支出的全部成本由乙方负担,通过调解或者和解或者诉讼所取得的赔偿扣除维权的必要成本后,按照甲方与乙方分别占______的比例分配。

第六条承诺与保证

6.1甲方承诺与保证:

6.1.1注册地法律、法规、章程或其他合同义务对其签订、履行本合同不存在任何限制、构成任何障碍。

6.1.2甲方(口已经/口将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_日内)依法取得《影片公映许可证》。

6.1.3甲方为影片的口唯一著作权人,有权利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口著作权人之一,已获得影片其他著作权人授权,有权利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6.1.4本合同签署之前,甲方(口尚未/口已经)授权第三方在发行区域内发行、放映影片;本合同签署之日至发行期限结束之日,甲方亦不会再授权第三方在发行区域内发行影片。

6.1.5本合同签署之前,甲方未以商业目的在发行区域内放映影片。

6.1.6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影片在技术和艺术质量上均应为合格产品,且影片已经完成拍摄以及配音、音乐、音效合成、字幕等后期制作,适合用于电影院放映。

6.1.7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2乙方承诺与保证:

6.2.1注册地法律、法规、章程或其他合同义务对其签订、履行本合同不存在任何限制、构成任何障碍。

6.2.2已依法获得《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或者能且只能许可持有《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放映。

6.2.3有权利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6.2.4保证发行区域内放映影片的机构所上报票房收入的真实性。

6.2.5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不可抗力

7.1本合同中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导致本合同一方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由自然原因引起的地震、洪水、火灾、暴风雪等自然现象,由社会原因引起的战争、暴动、罢工、骚乱、等社会现象,以及禁运等政府行为。

7.2若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本着将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的原则,就合同的履行立即进行协商并尽快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的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的期限内自动中止,其履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间等同于中止期间,该方无须为此承担任何责任,但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应在通知发出后的______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

7.3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持续超过______天且双方末就合同的履行一致,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而解除本合同,且解除方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大小,主张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第八条合同变更

8.1未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不得对本合同进行任何变更。

8.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及/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8.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许可或者授予任何第三方。

第九条合同终止

9.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发行、放映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通过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

(3)甲方或乙方依据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2本合同履行期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决定直接停止发行、放映该影片的,或者决定经修改后方可发行、放映,但影片著作权人未予修改或修改后仍未通过而被国家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决定停止发行、放映的,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9.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被吊销《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及/或《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2)乙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甲方仍不同意变更本合同主体的。

(3)乙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承诺与保证与事实不符。

(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而解除本合同:

(1)甲方不享有影片的著作权或者未取得《影片公映许可证》。

(2)甲方未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交付相应物料,且自接到乙方书面催告通知之日起________个工作日内仍未交付的。

(3)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乙方仍不同意变更本合同主体的。

(4)甲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承诺与保证与事实不符。

(5)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甲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如下:

1o.1.1甲方明知或者应知不具有影片的著作权或者享有的著作权具有瑕疵而授权乙方的,或者授权乙方后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自行或者授权第三方发行、放映的,应按照全部授权费用_______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1.2甲方未获得影片文学剧本及配乐、词曲等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必要授权而导致乙方承担责任的,该责任应由甲方全部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甲方侵权导致乙方承担的全部赔偿责任、乙方处理侵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影片不能或不能及时发行导致的损失,以及甲方不支付前述费用而导致乙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所支出的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或者仲裁费等费用。

10.1.3甲方未根据第4.1款所列具体目录交付物料的,逾期在________个自然天内,每逾期l天应支付乙方已付款的________%作为违约金,合同继续行。逾期超过______个自然天(该日期应当与前者的日期相同)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____个工作日内按照乙方已付款的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由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前后两项违约金不做累加)。

10.1.4甲方根据第9.2款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应在本合同解除之日起________个工作日内返还乙方不能发行、放映期间所对应的所有已付款,还应承担相应的发行费用;若甲方拒不返还的,每迟延一天应根据应返还款项的__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0.1.5未发生本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应根据_______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该部分的损失。

10.1.6甲方具有第9.4款所列情形之一,且乙方据此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未履行完毕的,应继续履行。

10.1.7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乙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0.2.1___乙方未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授权费用的,逾期在________个自然天内,每逾期1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________%作为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_____个自然天(该日期应当与前者的日期相同)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按照累计逾期应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由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前后两项违约金不做累加)。

10.2.2乙方未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授权范围发行、放映的,乙方每突破一个渠道或者区域,或者在影视剧著作权保护期内,乙方超过授权期限后仍发行、放映的,应至少按照人民币_____(小写:_____)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证据证明甲方应分账款项高于该款项的以高者为准。

10.2.3乙方或放映机构瞒报或漏报票房收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瞒报或漏报票房收入额_____倍的违约金。

10.2.4由于乙方未获得相关著作权人、其他权利人授权而在影片中增删贴片广告或者非为了宣传影片的需荽使用影片中相关人员的姓名、肖像等而导致甲方承担责任的,该责任应由乙方全部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侵权导致甲方承担的全部赔偿责任、甲方处理侵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影片不能或不能及时发行导致的损失以及乙方不支付前述费用而导致甲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所支出的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或者仲裁费等费用。

10.2.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5.2.3项之约定在发行区域内另行发行、放映其他影片的,或者影片在发行区域内首映后乙方未以电子邮件、传真形式向甲方报送影片票房收人的财务报表的,乙方应至少按照人民币_____(小写:_____)元/天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分账款项,甲方有证据证明甲方应分账款项高于该款项的以高者为准。

10.2.6乙方违反本合同第5.2.8、5.2.9、5.2.10项之约定的,应根据__________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部分的损失。

10.2.7未发生本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应根据_______________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部分的损失。

10.2.8乙方具有第9.3款所列情形之一,且甲方据此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未履行完毕的,应继续履行。

10.2.9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3自甲乙双方就此合作事宜进行接触之时至无限期,甲乙双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合同及本合同所涉相关事宜,即便诉诸法律解决也不应对不相,关的人进行任何披露。否则,披露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赔偿,每披露一次应给予的赔偿额为人民币_____(小写:_____)元整。

第十一条通知与送达

11.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意向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意向合同扉页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电子邮件以邮寄或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电子邮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发至本合同扉页所列明的通讯地址或者传真、电子邮件系统的通知、文件、资料均视为有效送达。

11.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另一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签收之日不明确的,以信件寄出或者投邮之日起算_____日视为送达。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视为送达;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不明确的,以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的第二日视为送达。

第十二条法律地位与知识产权、所有权保留

12.1任何一方不因本合同之签订,而成为另一方之合伙人、代表人或成立其他相类似之法律关系;除非另有约定,双方为履行本合同所为之法律行为,均应以自己之名义独立行使,不成为另一方的代理人。

12.2甲方未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部授权费用前,甲方或者影片所涉的各方享有的一切知识产权以及物料等的所有权均属甲方或者影片所涉的各方所有;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部授权费用后,知识产权与所有权的归属、使用依据本合同的其他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3.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13.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口1/口2种方式(二选一)解决:

13.2.1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设在__________(地点)的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3.2.2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合同效力与签署

14.1本合同文本由(口甲方/口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

14.2本合同一式___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其中甲方执______份,乙方执______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3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另行协商确定。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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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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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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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若用户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或我司怀疑用户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或我司相信用户的行为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或损害我司或其用户的利益,我司有权在用户获知或不获知的情况下禁止用户访问本网站以及使用本网站的任何服务,并采取法律行动。 用户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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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用户使用法律快车的产品及服务前,应当先注册一个账户。注册流程如下:

(1)作为律师用户,在法律快车注册页面上,输入律师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律师执业证号、手机号码的个人信息;作为非律师用户的,在法律快车注册页面上,输入手机号码。

(2)阅读《法律快车用户服务协议》、《法律快车隐私政策》并勾选同意,审核通过后即可作为法律快车的用户,访问、使用法律快车的产品及服务。

(3)注册成为法律快车的用户免费。

第五条

用户在从事与本网站相关的所有行为时,必须以善意且谨慎的态度行事;用户不得故意或者过失的损害或者弱化本网站的各类合法权利与利益,不得利用本网站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国际条约以及社会公德的行为,且用户应当恪守下述承诺:

1、传输和利用信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国际条约的规定,符合公序良俗;

2、不将本网站以及与之相关的网络服务用作非法用途以及非正当用途;

3、不干扰和扰乱本网站以及与之相关的网络服务;

4、遵守与本网站以及与之相关的网络服务的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等。

第六条

用户在使用本网站服务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户不得利用本网站服务进行任何违法或不正当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1、上载、展示、张贴、传播或以其它方式传送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
 (9)含有虚假、有害、胁迫、侵害他人隐私、骚扰、侵害、中伤、粗俗、猥亵、或其它道德上令人反感的内容;
 (10)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条例以及任何具有法律效力之规范所限制或禁止的内容的。
2、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本网站的网络服务系统。
3、不得利用本网站服务及从事以下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第七条

用户在本网站上放置的任何资料及上传的文件,用户须保证其形式、内容的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并对此负有全部责任。我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用户在本网站发布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文章、案例、咨询、评论、上传的图片以及解答回复等),须遵守我司制定的规章制度以及发布说明。如用户违规发布,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责任由发布的用户自行负责,与我司无关。如果用户发布的信息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或侵犯他人隐私、著作等权利的内容,我司有权在不经用户准许的情况下删除其在本网站发布的作品,我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

用户不得对本网站服务的任何部分或本网站服务之使用以及获得,进行复制、拷贝、出售、转售或用于任何其它商业目的。

第十条

用户须对自己在使用本网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用户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对受到侵害者进行赔偿,以及我司首先承担了因用户行为导致的行政处罚或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后,用户应给予我司等额的赔偿。

免责声明
第十一条

本网站用户所有内容仅代表作者自己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我司立场。

第十二条

除上述内容所涉及条款外,出现以下情况时我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1)因不可抗力或我司不能控制的原因(含系统升级和维护)而造成的网络服务中断、数据丢失或其他缺陷。但我司承诺将竭尽所能减少因此而给用户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2)用户在法律快车发布对律师、单位及其他个人等的投诉信息,并由此产生争议和纠纷的。

(3)用户在法律快车发布个人或他人真实信息,我司已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屏蔽、删除等处理措施的,用户与当事人由此产生纠纷和伤害的。

(4)用户使用出现在法律快车的外部链接、QQ群号、QQ、IM等信息,参加其他用户个人组织的活动或与其他用户进行个人交易并由此发生纠纷和其他伤害的。

(5)用户在法律快车发布的除前述范围以外的其它信息,并由此产生纠纷和伤害的。

(6)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的。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四条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我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我司未行使或执行本协议任何权利或规定,不构成对前述权利或权利之放弃。

第十六条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我司所有。

知道了
法律快车隐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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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隐私政策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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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在用户注册成为法律快车会员时我们需要收集用户的手机号,对于律师用户还需要收集以下基本信息:律师的真实姓名、律师执业证号。 收集用户手机号码的用途是为响应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要求的用户实名制以及在获得律师专业解答时予以同意电话联系;同时,法律快车是一个以律师专业身份提供给普通用户专业法律解答及建议的平台,为验证律师的真实身份,确保提供给用户的内容真实专业,对于律师用户,我们需收集律师的真实姓名、律师执业证号、律师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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