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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时报广告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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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5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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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编:   广告内容:

广告面积:   刊登日期:

版位:      次数:

套红:         加急:

加印报纸数量:    加印报纸金额:

每次广告金额:  合计金额:

付款方式:   付款日期:

合计金额(大写):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其它:

乙 方:金融时报社广告部

地址:北京丰台区太平桥44号

户 名:金融时报社

邮编:100073

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西客站支行

电话:(010)86762090
太平桥分理处
账 号:0200020309014412832

传真:(010)63271768
---------------------------------------
备注:

  1、甲方在我报社刊登广告,均需持本单位介绍信,经营单位同时须带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广告内容要真实合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甲方对广告内容负法律责任。

  3、乙方对各类广告内容、文字有删改权,广告内容如与国家有关政策相违背,乙方可做删改或不予刊登。

  4、来稿必须清楚,如因原稿不清楚发生差错由甲方负责,如因乙方原因出现差错,乙方对错误的 部分免费更正,已刊出的广告仍按标准收费。

  5、广告发排后,如甲方要求停刊,需付一次广告费的20%,作为排版制作费。

  6、广告费一律实行预收款制度,先收费后刊登。

  7、广告刊出后乙方负责赠送样报。广告原稿由乙方保存一个月。

  8、如遇重大新闻占版,造成广告不能如期刊登,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9、其它未尽事宜,按《广告法》及有关政策法规执行。[page]

甲   方:

经 办 人:

乙方:金融时报

社广告部(盖章)

经办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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