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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中外合资经营金融企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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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4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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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总则
2.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3.出资
4.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5.董事及董事会
6.经营管理机构
7.劳动管理
8.税务、财务、会计、审计
9.利润分配
10.合资期限、解散及清算
11.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12.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1234


        (4)提供国内金融和租赁市场信息。
        (5)协助合资公司在中国国内成立分支机构。
        (6)向合资公司推荐优秀的经营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7)协助为合资公司中的外籍人员办理入境签证、长期居留证、旅行证等手续。
        (8)协助筹措外汇及人民币资金。
      2.乙方的责任
        (1)利用在_________及世界各国的营业网,宣传合资公司的租赁业务,向合资公司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2)介绍和推荐世界各国生产的技术先进、价格合理的租赁物件。
        (3)协助合资公司向国外出租设备、以及承租人产品的出口。
        (4)提供国际金融市场、租赁业务的信息以及开展租赁业务所需的各种合同文本。
        (5)协助对国外用户进行资信调查。
        (6)在合资公司所在地或_________对公司职员进行业务培训。
        (7)协助合资公司使用注册资本在外国购买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及办公用具。
        (8)协助合资公司以优惠条件在国外筹措资金。
第五章 董事及董事会
    第十二条 董事的派出
      1.合资公司的董事1234


      2.合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的职责是:
        (1)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合资公司。
        (2)根据董事会和经营委员会的决定,安排领导合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业务。
        (3)作为经营委员会的主任,召集主持经营委员会会议。
        (4)决定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租赁议案,提供信用议案以及资金筹措。
      3.副总经理辅佐总经理对合资公司全面业务的管理。并可兼任部门经理。
      4.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参加其他经济组织对合资公司的竞争。
    第十八条 经营委员会
      1.合资公司设立经营委员会。经营委员会由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人员组成,委员经董事会任命。经营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副总经理担任。
      2.经营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委员如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代替出席。委员会中的任何一名委员如要求召开会议,可随时召开临时经营委员会。
    第十九条 经营委员会的职责为
        (1)拟定上报董事会会议讨论的议案。
        (2)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租赁项目以及其他提供信用的方案。
        (3)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资金筹措。
        (4)国内业务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5)执行董事会会议决定事项。
        (6)合资公司规则、制度的具体制定。
        (7)任免部门经理以下的管理人员。
        (8)根据合资公司劳动管理规定,具体决定有关职工雇用、解雇、工资、奖金、福利、医疗等事项。
        (9)决定职工的培训计划。
        (10)向董事会提出年度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定期业务报告。
      上述1-4项的决议,应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全部同意通过后方能决定。第5-10项在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的情况下即可决定。
第七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合资公司职员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护、福利和奖惩事项,按照《中华人民1234


        (4)由于战争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合资公司蒙受重大损失,难以维持经营。
        (5)公司不能达到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可能。
    第三十七条 
      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满或按照上条规定中途解散时,董事会要将清算的程序、原则以及清算委员会的人选等向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接受审查和对清算的监督。
      2.清算委员会的人选,一般从合资公司的董事中选出。董事不能作为清算委员会委员或不适合担任委员时,合资公司可以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或律师作为委员。
        清算费用以及清算委员会委员的报酬,从合资公司的财产中优先支付。
      3.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就合资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调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提出财产作价及计算根据之后,决定清算方法。清算方法经董事会决议后,由清算委员会实施。清算期间内,清算委员会可以代表合资公司起诉或应诉。
    第三十八条 
      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限终了或解散时,以其总资产对债务负担责任。
      2.资产进行转让或处理时,外汇资产要取得等价外汇以清算外汇债务。
      3.不能转让或处理的资产剩余时,_________方要以合适的平价额。将剩余资产全部接收,清算债务。
      4.偿还债务之后的剩余资产,超过注册资本的增值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根据合资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5.分配给乙方的剩余财产中的外汇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可以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九条 合资公司清算工作结束后,清算委员会要向董事会提出清算报告,得到董事会批准后,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报告,同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和缴销营业执照的手续,并对外公告。
    第四十条 因合资期限期满,解散或其它理由而本合同终止时,合资的任何一方,不能在自己投资的任何公司继续使用本合资公司的名称。
    第四十一条 合资公司解散后,各种文件资料、帐簿的正本由甲1方保存,其副本由甲1方以外的合资各方全体分别保存。[page]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二条 
      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如数按期缴付出资额时,则从第十五天起算,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向守约方缴付相当其出资额_________%的罚金。逾期三个月,则除缴付累计应出资额_________%的罚金外,其他合资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条3款规定,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因合资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应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第四十三条 
      1.对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的章程进行解释或履行时,如发生纠纷,其纠纷的当事者要以不使合资公司的利益受损为前提,进行友好协商,谋求问题的解决。
      2.协商不能解决时,可以提请仲裁。仲裁要在被告的所在国进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则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被告者如是乙方,则由_________国_________仲裁协会进行仲裁。
        仲裁机构的裁决是最终决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3.在解决纠纷期间,除去纠纷的事项以外,合资各方要继续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资公司的章程所规定的其它事项。
      4.仲裁时使用语言为英语。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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