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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权 转 让 协 议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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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3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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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权 转 让 协 议 书

转让方:XXX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XXX

地 址:XXX

受让方:XXX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XXX

地 址:XXX

鉴于:

深圳市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XXX年X月X日成立,由甲方、XXX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XXX万元。其中甲方占XX%的股权,已出资人民币XX万元。经股东会会议通过,现甲、乙双方协商,就转让股权一事,达成合同如下: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将其持有的公司XX%的股权以人民币XX万元(¥XXXX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2、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转让标的的排他性和无瑕疵

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质押或附带任何其他第三方义务,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实际行使作为深圳市XXX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权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四、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如果任何一方未按协议规定,适当地、全面履行义务,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五、纠纷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由协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向深圳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1、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

2、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七、有关费用的承担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股权转让有关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经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高交所)见证后生效。转让双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见证手续并在本协议生效后30日内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一式肆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公司、高交所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备案。

转让方(签名):

受让方(签名):

年 月 日订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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