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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股份制企业发起人协议书(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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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3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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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股份制企业发起人协议书(示范)

为设立 公司,明确发起人权利义务,A、B、C、D……等 名发起人

经充分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A、B、C、D……等 人为 公司的发起人。

二、一致推举 A 为发起人代表。

三、发起人一致同意 公司章程(草案)并联合设立发起人事务,A 任事

务所主任。

四、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五、公司初期资本总额为 元,股份总数为 股,每股 元。

六、公司发起人认购全部股份的—%,其余—%由其他出资人认购。

各发起人认购比例如下:

A 认购 股,占股份总额的 %;

B 认购 股,占股份总额的 %;

C 认购 股,占股份总额的 %;

D 认购 股,占股份总额的 %。

七、 公司的设立费用为 元,设立费用由A垫付(或由全体发起人平均垫付、或由发起人按比例垫付)。公司成立后,计入公司开办费。

八、同意发起人A(或B、c、……)以现物出资,出资标的为 设备(或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同意 评估事务所将标的折价实为 元,折合股份 股。

九、全体发起人一致确认下列责任条款:

1、对届期无人认购之股份负连带认购责任;

2、对届期未缴纳之股金负连带缴纳责任;

3、对现物出资评估高于最后审定价额之差价,负连带补缴责任;

4、公司不成立时,设立费用有A负担(由发起人平均负担、由发起人按比例负担);

5、公司不成立时,对认股人负连带退还股款责任;

6、公司不成立时,对设立债务负连带偿还责任;

7、因发起人过失致公司财产受损害时,负连带损害赔偿责任。

十、发起人A负责设立申请事务,发起人B负责公司董事、监事选举事务,发起人C负责其他设立事务(或发起人A负责全部设立事务,其他发起人予以配合)。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发起人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一式 份,发起人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起人签名盖章:

a(法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法人证件号码)

b(自然人姓名、住所或居所、国籍、身份征、护照号码)

c(法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法人证件号码)

d(法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法人证件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 公司章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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