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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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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6 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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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合约

  ___________县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兹于中华民国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签订本合约。

  双方同意遵守下列条款

  1. 【聘僱】

  甲方聘僱乙方任中华民国________省(市)__________县(市)国民中/小学英语教师

  2. 【乙方责任与义务】

  于合约存续期间,乙方应遵守甲方及学校所规定之事项:

  2.1 乙方应遵守中华民国政府法令。甲方得就乙方之违法行为主动决定合约是否终止;乙方亦可能因违法而遭受本合约所定之罚款处分。甲方无义务协助乙方处理其违法行为所导致的诉讼程序或其他相关事务。合约中止前之义务参照附录A。

  2.2 乙方同意至甲方指派之学校任教;除病假外并能执行依本合约附录A所载明之各项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为每週五天,每天工作时数为八小时(实际工作起讫时间由甲方或服务学校订定之)。

  2.3 乙方担任班级教学节数为国中每週二十二节,国小每週二十四节。(国中一节为四十五分鐘,国小为四十分鐘。)

  3. 【薪资与福利】

  甲方依乙方之职务与所提供劳务支付下列薪资:

  3.1 月薪:甲方提供乙方单一待遇月薪依学歷核计薪级,学士59115元、硕士65945元、博士68830元起薪(如附件)。惟曾任国内外公立或国内立案之私立学校专任教师,持有证明者,按其服务年资每满一年提叙一级。

  3.2 超支鐘点费:乙方负有支援教学之义务,教学节数超过前述基本教学节数时,甲方支付超过部份之鐘点费(国小每节新台币四百元,国中每节四百五十元,併入次月薪资发给)。

  3.3 加班费:乙方负有支援相关行政工作之义务,超时工作部分每小时核实发予时薪。(加班费时薪=月薪资÷叁十天÷八小时)

  3.4 考绩奖金:甲方对乙方进行考核,给予不同的奖金与处理。考绩评等为甲者(八十分以上),发与月薪一个月考绩奖金;考绩评等为乙者(七十分至七十九分),发与月薪半个月考绩奖金;考绩评等为丙或以下者(低于七十分),不发与考绩奖金,甲方并得与乙方终止本合约。

  3.5 交通:甲方补助乙方一年来回机票各乙张,并安排接机。

  3.6 房屋津贴:甲方补助乙方单身者每月新台币五千元房租津贴,有眷者新台币一万元。

  3.7 健康保险:乙方应投保全民健康保险;甲方依中华民国政府规定负担部分保费(每月补助新台币两千五百元)。

  3.8 假期与休假日

  3.8.1乙方有关差勤,事假、病假(不含延长病假)、丧假、公、差假部分适用「台湾省公立学校教师及职员出勤差假管理办法」及「公务人员请假规则」办理。(事假每年给予五天,超过五天者按日扣薪;病假每年给予七天,超过七天者按日扣薪;不核给流产假、分娩假、陪产假与婚假。) [page]

  3.8.2寒暑假期间若甲方要求乙方回校协助教学行政工作,乙方不得拒绝。

  3.8.3 乙方依学校行事历(寒暑假不包含在内)除享有国定例假日外,全年享有十天给薪假期(含寒暑假)。

  3.8.4除前述时间表作息外之给假,或意外状况导致之给假,其准驳必须由甲方依个别状况决定之。

  3.9 薪资所得税:乙方需自行负责申报所得税,其薪资收入依中华民国有关法令,由甲方代为扣缴所得税。

  3.10 薪资给付日期:乙方须于付薪日前一天确认付款明细,其薪资收入将于次月五日转帐至乙方在台湾之银行帐号。惟请假扣薪部分于下月薪资扣除。

  4 【兼职】

  乙方任何兼职均须经甲方同意,否则应视为违约;除需依约付违约金,法定罚锾外,并应立即离境。

  5. 【违约】

  乙方于合约存续期间未经甲方同意而自行离职,或经发现违反工作签证规定,应予立即解聘。解聘条件照附录A。

  6. 【合约期限与要件】

  6.1 合约期限:民国九十二年八月一日至民国九十叁年七月叁十一日。

  6.2 解聘:乙方表现不符附录A上述之要件时,甲方得解聘乙方。

  6.3 违约金: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于合约期间辞职或因有可归责于己事由被解聘,乙方需付甲方违约金一个月薪资。惟经主管机关同意,乙方得于民国九十叁年六月叁十日时提前解约,但不得支领七月份薪资。

  6.4 资遣:如果甲方于合约期间因故无法提供乙方工作时,甲方需付乙方资遣费一个月薪资。

  7. 【其他条款】

  7.1 甲方于合约期间需提供乙方工作许可证,乙方需付体检费及申请期间之签证费。甲方须负担申请工作许可证之费用。

  7.2 乙方应同意甲方于学校活动时录影、摄影;惟甲方应于活动前先告知乙方,甲方有权使用拍摄之照片及录影带。

  8. 【修改条款】

  双方就本合约所陈述内容有完全了解,并以本合约为期完整之意思表示;本合约效力大于所有先前有关彼此权利义务之协商、承诺及书面文字。本合约之修改非经双方基于修改合约之目的另签书面同意书,其修改不具约束力或任何法律效力。

  9. 【豁免条款】

  甲方无义务承担乙方因行为偏差或疏失所产生之损害。

  10. 【準据法】

  本合约之解释应依据中华民国国内法律。

  11. 【管辖法院】

  因本合约而衍生之有关任何争端或声明由机关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12. 本合约中、英文各一份,具同样效力。如因翻译或其他因素导致差异或牴触时,最终解释须以中文合约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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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 县政府)乙方(教师姓名)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录A

  此附录加强说明外籍教师合约之附带条件

  【行为标準】

  1. 教学活动

  1.1外籍教师授课班级学生人数每班至多四十二人。外籍教师需準时授课,不迟到早煺,且不得未经同意调代课。(于铃响五分鐘内未进入教室为迟到,迟到逾十分鐘需择期补课)。除紧急或不可预知事件外,外籍教师须经学校事先同意,方可请假,并扣除该节鐘点费(国小新台币四百元,国中新台币四百五十元)。请假天数超过一週以上者,按日扣薪。

  1.2 外籍教师不得于课堂中及学校正式场合使用粗俗之语言或抽烟、嚼口香糖、使用手机等影响上课之行为。

  1.3 外籍教师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或易于引发性联想之肢体接触。

  1.4外籍教师不得因个人情绪因素中断教学活动或提早离开课堂。

  1.5 外籍教师需参与学校相关教学会议、课外活动、竞赛等,并不支领额外薪资。例假日参与上述活动,得于一个月内请补休,惟课务自理。

  1.6 外籍教师教学表现欠佳时,需接受学校及主管机关辅导并即日改进。未能于期限内改进时视为违约甲方得立即解约。

  1.7 外籍教师不得传教。

  2. 教学準备

  2.1 外籍教师需利用课堂外时间充分备课,包括教材编选、撰写教案、製作教具、作业批改、测验评量等。外籍教师所设计之教材或教学活动不得影响学生人身安全。

  2.2 外籍教师需与协同教师于授课一週前充分讨论确定教材并拟定课程计划,且经领域课程小组认可,方可实施。

  3. 行政配合

  3.1 外籍教师应本善意,尽力了解、尊重并适应文化差异,避免于课堂中主观批评政府及学校政策。

  3.2外籍教师须遵守学校相关规定,如参与学校相关行政或学科会议,寒暑假亦然。

  3.3 外籍教师须本友善态度,与学校教师、行政人员、学生家长及其他外籍教师保持良好关係。若遇争议或纠纷,需先与学校及主管机关充分沟通,并依外籍教师问题申诉及处理流程申诉。有关具体申诉机制依各县市政府规定。(可参考附录C。)

  3.4 外籍教师服仪需保持整洁合宜。

  3.5 外籍教师不得于学校内持有、使用或阅览含有成人情色内容之产品及刊物。

  3.6 外籍教师不得从事危险或违法之活动,并须避免饮酒过量,影响教学活动之进行。 [page]

  4. 生活常规

  4.1 外籍教师应与所居地居民保持良好关係,并遵守生活规範,不得夜间喧闹,製造环境脏乱等。

  4.2 外籍教师因行为不当,导致居住地区居民抱怨者,学校及主管机关将进行了解,必要时得辅导改善。

  【解约条款】

  1. 违反中华民国法律。

  2. 有损于国家政府或学校名誉。

  3. 拒绝接受体检或因感染法定重大传染疾病致体检不合格。

  4. 拒绝提供相关文件致无法办理工作许可证或经查获提供不实申办资料或证件。

  5. 合约期间重病或感染其他法定传染病,致无法从事教学工作,且无法于一个月内治癒。

  6. 经直辖市或县市政府专案小组评定,因其他因素失去工作能力。

  7. 经直辖市或县市政府专案小组评定,无法胜任教学工作。

  8. 无故连续旷职叁天或累计旷职五天。

  9. 违反附录A所含各项规定,经各县市组成之专案小组正式书面警告叁次。

  附录C

  外籍教师问题申诉及处理流程参考案例

  说明:1. 中师外师遇相关争议问题时,向服务学校提出申诉;学校有关单位应为适切之处理。2. 学校处理中外师申诉问题,未获相关当事人接受时,迳向教育局英语推动小组申诉。3. 英语推动小组成立谘询小组(如:专家学者代表、教育局代表、学校代表等),协调中外师问题争议处理。并以书面作成处理报告。4. 若归责于外师者,检视外师可否改善可,则由服务学校协助改善并持续监督控管;否,则解僱外师。5. 若归责于中师者,则交服务学校考核委员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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