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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保证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1-23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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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最高额保证,即保证人和债权人签订一个总的保证合同,为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借款合同和某项商品交易行为提供保证,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保证合同约定的债权额限度内进行交易,保证人就依法承担保证责任。那么最高额保证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区别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的概念是什么

  担保法第十四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该法条规定的保证合同通常被称为“最高额保证合同”,因其使用的便利性,此类合同在实务中使用频率极高。此外也存在“最高额质押合同”和“最高额抵押合同”,其适用规则与“最高额保证合同”类似,只是提供担保的方式以及担保成立的形式要求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六章第二节对“最高额抵押”设有专门规定,担保法对最高额保证规定的不足之处也可参照该章节相关规定。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区别

  1、二者是否以债权为前提

  在普通保证的情况下,必须先有债权然后设定保证,而最高额保证不以债权的实际存在为前提,而是对将来一定期间内发生的债权进行担保;

  2、二者可以担保的贷款不同

  普通保证只能担保一笔贷款,而最高额保证可以同时担保多笔贷款;

  3、二者担保债权的数额不同

  普通保证所担保的债权数额是确定的,无最高或最低限额的规定,而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是不确定的,只有到了决算期才能确定保证所担保的实际债权数额。一般来说,如果是最高额保证,在保证合同中会有“最高额保证”的字眼。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有哪些特点

  1、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债务在保证设立时可能已经发生,也可能没有发生,最高额保证的生效与被保证的债务是否实际发生无关。

  2、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债务为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务。

  3、最高额保证约定有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

  4、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不是多笔债务的简单累加,而是债务整体,各笔债务的清偿期仅对债务人有意义,并不影响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对最高额保证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区别的相关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在普通保证的情况下,必须先有债权然后设定保证,而最高额保证不以债权的实际存在为前提,而是对将来一定期间内发生的债权进行担保。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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