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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办理房产证手续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27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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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向安置是政府拆迁部门为了安抚人心所做的一点点补救,但是并不是说拆迁了之后什么手续都不用办理就可以住进新分配的定向安置房里。但是对于安置房的房产证的办理大对数人是有疑问的,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准备什么样的资料才可以一次性的把安置房的房产证明办理好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安置房办理房产证手续及其相关问题。

  一、安置房办理房产证手续:

  1、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户的房子;商品房就是由发展商自己出售的房子。每一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价。回迁房与商品房一样,都有房产证,有房产证的回迁房是可以上市交易的。

  2、回迁房办理房产证应交那些费用和手续,必须提交的证件: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旧房拆迁作价凭证、原房屋所有权证、《住宅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缴交约定书》、身份证。

  3、房产证办理应交纳费用:拆迁房与安置房等值部分,只交纳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3元/平方米,由个人交纳。超值部分,按买卖交纳契税和交易手续费,契税:2%,手续费3元/平方米,产权登记费,2000年5月1日按80元/套收取。

  4、房产证下来后,到房地产交易部门交易过户,按照正常买卖的,该交的税的一分都不能少,五年之内还要加收5%营业税,税率共计房屋报价的12%。另外,要注意业主反悔,公证处的公证手续约束力有限。

  二、安置房与小产权房有什么区别?

  1、安置房与小产权房较大的区别在于:是否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2、安置房:安置房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被拆迁户进行的安置补偿,故凡是通过正规拆迁程序,由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开发商开发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将来都能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并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只是相对要经过更长的时间才能取得房产证。

  3、小产权房:小产权房因违背国家法律规定而无法取得房产证,实践中,很多地区的小产权房都有由乡政府颁发的产权证,该种房屋亦被俗称为乡产权房,根据现有法律规定,有权颁发房屋权属证书的机构应是县级以上房屋土地主管部门,而乡(村)级政府或其他机构无权制作颁发产权证,所以乡政府颁发的产权证只能证明买受人对该套房屋享有使用权,而不能产生确认买受人对该套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法律效果。

  4、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是可以上市进行自由交易的房屋;

  5、小产权房是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不得自由交易,只能出售给同村的村民。

  三、安置房办理房产证需要以下材料: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补偿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原件)。

  4、查档证明(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明;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以上就是关于安置房办理房产证手续及其相关问题。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的办理程序和资料还是相对简单的。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到相关律师事务所咨询,为您解决一些与这方面相关的分歧并解决与安置房的问题是我们的荣幸。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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