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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租房怎么申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28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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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对于住房困难的家庭推出了一种保障性住房,也就是公租房政策,不过公租房只可以用来租赁,是不能买卖的,公租房的产权是属于国家的,那么广州公租房怎么申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广州公租房怎么申请

  1、申请受理

  本市市区城镇户籍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递交《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及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相应的保障方式;递交申请时须选择领取住房租赁补贴自行解决住房问题或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须选择拟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区域意向。申请材料齐全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后录入住房保障管理系统。对申请不予受理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状况,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初审及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申请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的户籍、家庭人员结构、婚姻生育状况等情况进行初审及在申请受理所在地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实名举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经初审不通过或公示异议核实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区住房保障部门。

  3、复核

  区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部门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其中区民政部门负责对家庭收入资产情况的审查核实,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对家庭住房困难的审查核实。

  经复核合格的,将复核合格的申请家庭情况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

  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复核合格的申请家庭情况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家庭资产、保障方式、应核发补贴金额以及拟申请承租房屋区域等相关情况。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市住房保障部门书面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市民政部门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调查核实。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批准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批准申请人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

  二、公租房租金标准是什么

  1、公租房价格规定如下:

  (1)公租房租金由各地县级政府房产局公租房管理部门报物价部门核定。地区不同、房源不同,租金价格都不同。

  (2)公租房是不卖的,在我国公租房只租不售,公租房的租金在10元/平方/月,物管费1元/平方/月左右。租满五年后可以购买,价格按照政府公布的建筑成本加上利息,前5年的租金可以冲抵购房款,但是此房以后只能由政府回购(购买价格加上利息回购),不能自行出售给其他第三方。

  2、公租房可以租多久:

  (1)按照公租房的相关规定:公租房租赁合同一般是一年一签,公租房最长可以连租5年,这是由公租房的阶段性保障性质决定的,即为暂时还买不起房的人提供过渡性保障住房。

  (2)如果一直符合公租房租住条件的,那么,你可以一直享有租住公租房的权利。如果在居住的时候买房了,这时候已经不在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那么,就应该腾出房屋,让给居住更加困难的居民居住。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广州公租房怎么申请"等相关法律知识。公租房租金由各地县级政府房产局公租房管理部门报物价部门核定,地区不同、房源不同,租金价格都不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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