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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改造居民买安置房流程如何办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22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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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城镇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管理办法已经实施了,棚户区改造居民将有三种方式自愿选择如何职业安居了。而政府组织棚户区改造居民自住购买安置房流程有五步走,政府搭建服务平台,企业提出房源登记申请等。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河北省城镇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本月12日印发施行,对于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的选择方式、具体操作方式和购房流程等予以明确。今后,棚户区改造居民,将有3种方式自愿选择如何置业安居了。

  《办法》所称城镇棚户区(以下简称棚户区)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业棚户区(危旧房)和国有垦区危房。城中村和城市危房改造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方式包括政府组织棚户区改造居民自主购买安置房、政府购买存量商品房源作为安置房和货币补偿3种方式。

  改造居民买安置房分为5步走

  按照《办法》规定,政府组织棚户区改造居民自主购买安置房流程则分为5步走:

  第1步:设区市、县(市)政府搭建主要面向棚户区改造居民的服务平台;

  第2步: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到服务平台管理部门提出房源登记申请,服务平台管理部门受理后,在综合考量房地产开发企业资格、房屋质量和设施配套等因素基础上提出审核意见;

  第3步:由服务平台管理部门牵头,通过公开招标、公开竞价、竞争性谈判和政策性优惠等措施,在经审核认为适宜作为安置房房源的项目中选择合适房源。作为房源的商品房价格要低于该项目房地产市场销售价格。

  第4步:棚户区改造居民按照协议确定的补偿额度,从设区市、县(市)房屋征收部门领取同等价值的购房券,用于在服务平台购买商品房。购房券额度高于所选购商品房价格的,棚户区改造居民可以将超出的部分额度兑换货币;购房券额度低于所选购商品房价格的,不足部分由棚户区改造居民自行补足。

  第5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棚户区改造居民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可持买卖合同及购房券到政府相关部门兑换货币。

  (责任编辑:木土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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