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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迁程序有何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2-12 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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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城市的规划建设代表着进步与发展,因而在很多时候出于公共利益或是城市发展建设需要征收房屋,但房屋征迁有严格的程序规定。那么房屋征迁程序有何规定?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屋征迁程序有何规定

  1、进行摸底调查

  (一)征收项目正式启动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区域进行摸底调查,向被征收人发放以下四种文件: 《拟征收告知书》、《入户调查登记表》、《评估机构选定表》、《评估机构名录》。

  (二)征收房屋必须要履行公示程序,这是对被征收人知情权和参与权的尊重。

  2、选定评估机构

  (一)由被征收人依据《评估机构名录》填写《评估机构选定表》,选定被征收房屋的评估机构, 被征收人应当在拟征收告知书发布之日起15日内,依据《评估机构名录》自行协商并按多数人(50%以上)的意见确定评估机构

房屋征迁程序有何规定

  (二)上述期限届满,被征收人无法形成多数意见的,由房屋征收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组织被征收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随机选定。公开摇号时,应邀请公证机关参与监督。

  3、报请政府批准

  (一)确定评估机构后,房屋征收部门应拟定《补偿方案》,并报本级政府批准。

  (二)组织专家论证

  市房屋征收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论证《补偿方案》。

  (三)征求公众意见,当通过听证会、意见书、达成一致后,制定最后的补偿方案。

  4、征求公众意见

  在被征收范围内公布《补偿方案》,收集被征收人对《补偿方案》的意见。

  5、公布补偿方案

  (一)房屋征收部门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补偿方案》在征收范围内现场公布。

  (二)对改建项目,超过50%的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应组织听证,并根据听证情况修改征收补偿方案。

  6、公布征收决定

  (一)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应及时在媒体新闻进行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二)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的调查结果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7、风险评估、做出征收决定、公布征收决定

  8、签订补偿协议

  二、房屋拆迁补偿协议需要公证吗

  (一)《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

  1、“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并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2、“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代管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综合来看,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公证对于完善拆迁协议内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预防房屋拆迁纠纷,稳定房屋管理秩序,保证房屋拆迁、安置活动顺利进行,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房地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到被拆迁物所在地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

  三、公证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1、公证申请表;

  2、身份证明;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代管人、管理人应提交代管权或管理权资格证明;

  3、代理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或其他代理权资格的证明(含共同共有人的代理),委托行为不在本公证处辖区的,其委托书应经委托行为地的公证处公证;

  4、县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发给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需要变更的,还要提交土地使用权证;

  5、被拆迁物的产权和使用权证件、现状及登记表;

  6、补偿、安置协议草稿;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注意事项

  1、房屋产权人已死亡的,应当先办理继承公证,再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

  2、属于共有房产的,要注意防止遗漏其他共有人。

  3、根据规定,房屋拆迁协议应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四)公证处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公证处应出具公证书:

  1、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主体资格合格;

  2、协议双方意思表示真实;

  3、协议的内容真实,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4、办证程序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拒绝公证,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拒绝的理由通知当事人。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房屋征迁程序有何规定的信息,由上可知,房屋征迁需要经过政府批准、征询意见、公示等程序,需要耗费较长时间。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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