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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8月1日起房屋拆迁补偿执行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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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8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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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都市报讯(记者王春红 实习生赵立平)从8月1日起,省会房屋拆迁执行新的补偿标准。《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对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区域(位)等级划分和临时安置补助费进行调整的通知》日前正式向社会公布,调整后房屋拆迁区域的范围及房屋安置补偿价格标准较之以前都有加大和提高。

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和《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石家庄市对城市房屋拆迁区域(位)等级划分、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等进行了调查摸底,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日前《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对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区域(位)等级划分和临时安置补助费进行调整的通知》正式向社会公布,并决定于8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10年7月31日。

据介绍,调整后的房屋拆迁区域(位)仍分为五个区域,但每个区域的范围及房屋安置补偿价格标准较之以前都有加大和提高。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补助15元。搬迁补助费标准不变,仍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执行。

据了解,省会五类区域的划分仅限于市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评估使用,对于成片跨区域(位)或跨道路两侧的同一拆迁项目(包括分期开发的),则按该项目内最高等级评估。此次调整后的石家庄市不同拆迁区域(位)住宅房屋市场价格,为新建房屋平均价格。具体对象可根据新旧、朝向、楼高层数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按照规定,在此通知前已颁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项目,仍按石家庄市建设局以前公布施行的《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对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区域(位)等级划分进行调整的通知》和《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公布2002年度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文件执行。

2006年度与2007年度石家庄市拆迁区域(位)住宅房屋市场价格比较

2006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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