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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过渡费的最低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27 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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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社会在不断的进步,大家在幸福的生活中开始追求舒适,大家都想要住进新开发的楼盘,所以有很多以前的旧房子需要拆迁,那些旧房子的业主在收到拆迁的消息以后都会非常开心,因为这样就能得到很多补助,就比如说拆迁过渡费,那么拆迁过渡费的最低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拆迁过渡费的最低标准

  一、拆迁过渡费

  拆迁安置费是指开发建设单位对被拆除房屋的使用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安置所需的费用。一般情况下应按照拆除的建筑面积给予安置,分为原地回迁安置与异地永迁安置两种情形。被拆除房屋的使用人因拆迁而迁出时,做为拆迁人的开发建设单位应付给搬家费或临时搬迁安置费。拆迁安置的方式,主要表现为两种:一种是原地安置,另一种是异地安置,具体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拆迁补助费。过渡期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二、拆迁过渡费的最低标准

  1、住宅房屋:从逾期之日起,逾期不足6个月(含第6个月)的,按月增加0.5倍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按月增加1倍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1年以上的,按月增加2倍临时安置补助费。增加的标准在原签订协议中的标准上增加。

  2、生产、经营用房超过过渡期限的,其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拆迁协议确定的标准或评估机构确定的标准照发。

  3、生产、经营用房超过过渡期限的,一年以上的(含一年)每年加发一次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也可按月发放。最低补偿为2万元。

  三、房屋拆迁补偿方式

  1、产权调换

  是指拆迁人用异地或者原土地上再建设的房屋与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交换,被拆迁人原来的房屋被拆迁后仍然保留相应的房屋产权。对于拆迁人来说有影响余房率的负面作用,但是有利于保护被拆迁人的房屋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也是与住房制度改革的大趋势相符合的,所以《拆迁条例》赋予被拆迁人要求以产权调换的形式给予补偿的权利。当然,产权调换也不是绝对的,对于还建有特殊困难,又没有其他房屋可供调换的建设项目,被拆迁人产权调换的要求就不能给予支持。另外,拆除地上附属建筑物也不实行产权调换,但要付给被拆迁人拆迁补助费。

  2、作价补偿

  指拆迁人以支付货币的方式,赔偿被拆迁人因拆除房屋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作价补偿是拆迁人乐于采用的一种形式,它不仅可以一次性解决房屋拆迁安置中的种种问题,而且还可以有效提高房地产经营效益。不足之处是使用拆迁人从事房地产开发初始投资过大。

  3、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

  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是指在拆迁补偿中,对被拆除的房屋一部分实行产权调换,一部分实行作价补偿。这是一种折衷的形式,有利于协调拆迁双方在补偿形式问题上的分歧。

  综上所述,拆迁过渡费的最低补偿为2万元,在这个基础上还有其它的一些费用,过渡费其实并没有占拆迁费的大头,而只是为了保障被拆迁人在拆迁这段时间的生活来源,因为让他们搬出原来的房子,他们肯定要在外租房生活,过渡费就是起到这个作用。以上就是“拆迁过渡费的最低标准”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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