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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贷款时的保险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0-23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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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状况是,要贷款,必须在指定的保险公司上保险,但对于这个的
具体内容和意义,很多消费者不清楚,只知道不保险就贷不了款。

深圳上海先后有两位消费者,都是律师,为此提出诉讼。指出其中不合理的有:
1、此保险为强制性的,不符合**法

2、现在保险都是一次性交付的,和其他险种上险的分期交付不同,而且一次交付,
即泵费没有折扣

3、保率太高,现在是万分之4.5。

对于第一点,显然是银行和保险公司有牵连,举例是,某人提前交完房款,
找保险公司退费,结果保险公司说他们只能退一半,还有一半找银行去。

对于第二点,上海的律师,由于自己的身份和保险公司理论了,结果保险
公司给他开了特别的一张保单,注明他是分期付费。过了两年,保险公司说,
他这单子太麻烦,每年都要办,别人的一次付清早归档了,结果和他协议后,
给了他85折后一次付清了。这本来也是符合惯例的,可是到房屋保险就变了。

这第3点,调查了北京的保险公司,称是对意外(如飓风、海啸等)造成房
屋灭失的。象北京这种地方哪里来的这种天灾,但对于可能出现的地震却不在
保险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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