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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的特点和征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20 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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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房产税是国家以房产作为课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在本文中,法律快车的小编将为您介绍房产税的特点和纳税流程,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对于房产税需考虑诸多要素:如特点,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征税范围以及采取的措施和影响等。

  一、房产税的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二、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三、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不包括农村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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