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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如何办理房产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1-16 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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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本不应该成为纠纷的房产证办理纠纷越来越多,成为广大购房人关注的一个话题。

  按照建设部原«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房屋权属登记应当由权利人向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出卖人予以配合。但是,权利人在申办房产证时往往发现,申办房产证的一些关键资料在开发商或房屋出卖人手里,而开发商或出卖人往往怠于提供资料或根本就不具备这些资料,于是,纠纷就发生了。

  为了解决这些矛盾,建设部最新的部门规章规定,房屋权利的登记,应由有关当事人共同申请,登记应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等,由于购房人购房前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在开发商或出卖人手上,因此,该规定实际上表明,开发商或出卖人应对申办房产证承担更多的义务。为了尽快办出房产证,避免纠纷的发生,笔者建议购房人,与开发商或出卖人签订补充协议条款,约定由开发商或出卖人承担办证义务,并约定房产证办理期限,如在约定的期限没有办出房产证,则由开发商或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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