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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套房贷纠纷第一案:楼市新政导致购房交易夭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1-16 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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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在签订了第三套房的购房合同后,“新国十条”出台,银行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因无法办理贷款,他要求退房遭到卖方拒绝,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定金3万元。近日,该案已在朝阳法院立案。据悉,这是本市“第三套房贷纠纷”第一案。

张先生说,他购买第三套房是为了自住。今年4月11日,在中介公司的协助下,他看中了位于朝阳区管庄的一套房屋,价值近150万元。他与卖主周先生签订购房合同,约定当月月底先付70.5万元,余款则向银行申请贷款。当天,他向周先生支付3万元定金。

4月17日,为了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简称“新国十条”。其中第三条规定:“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因无法办理房贷,张先生决定退房,要求周先生退回定金遭到拒绝,于是告上法庭。他认为双方的合同明确约定,因不可抗力及遇政府主管机关或贷款机构政策调整而导致合同解除的,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而“新国十条”的出台,使得自己无法贷款买不了房,所以周先生应予以配合。

对此卖主周先生表示,他认为买房与贷不贷款、政策变迁没有关系,因双方签订了合同,他就把房子留着,一直没有卖给别人,已有所付出。因此,现在张先生想毁约又收回定金是不可能的。

朝阳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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