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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不了款造成定金违约纠纷 可退定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1-03 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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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贷不了款,定金是否可以退?由于房产新政等因素的影响,贷款手续越来越难以审批,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要求退还定金的案例不断上升。购房者应该怎么办呢?下面,法律快车房地产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知识内容。

  随着市民购房热,部分市民因办不成购房按揭贷款手续,开发商不退定金引发纠纷,投诉呈上升趋势。日前,安阳市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规避风险,避免遭遇购房“陷阱”。

  购房纠纷投诉上升

  安阳市消协相关负责人介绍,作为特殊的商品,房屋买卖中确实存在不少的“陷阱”。近来房屋投诉主要围绕房屋质量不合格,墙体裂缝、墙皮脱落;延期交房,不按合同规定期限交房,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产权证办理难,有的甚至无法办理;面积“缩水”,计量不准,经销商故意夸大或缩小实际面积;广告宣传误导,承诺不能兑现,有欺诈骗销之嫌;虚假宣传,广告中承诺小区有绿色花园、游泳池、停车场等,但交房时并非如此;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安全有漏洞,收费不合理;装修延期,偷工减料等。由于房屋及装修建材方面的投诉涉及金额较大,调解难度大,安阳市消协发布购房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避开这些陷阱,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购房时注重看“五证”实地看楼盘

  消协提醒市民,在购房前必须要认清所购房产产权的性质,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一照”。“五证”是指:企业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或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照”即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交房时,还要注意开发商是否为您提供“两书”即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小产权房不要购买。

  同时,在购房时消费者不要轻信广告宣传,最好到楼盘实地看看。除价格、面积、户型、周边环境和小区的配套设施及售后服务外,对房屋的供水、供电、供气、排污、绿化、保安、保洁等都要进行详细的咨询,并将开发商相关方面的承诺以书面形式确认。

  物业合同莫忽视

  许多业主急于入住新房,而忽视了物业合同。为此,一定要认真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尤其是“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要看清。如果对哪项有异议,可以增加或减少条款。物业交验时,买卖双方最好一起到物业公司办理水、电、气、暖等其他相关费用的结算手续,并当场填写“物业交验单”,双方签字确认。[page]

  慎交“定金”或“订金”

  消费者在购房时要认清“定金”和“订金”的区别,法律法规对“订金”没有明确规定,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而“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交付方收回;合同不履行时,适用定金罚则:即交付方违约的,无权收回;接受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根据法律规定,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总房款的20%。

  消协提醒市民,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交纳了“定金”,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如果采用按揭方式,要事先了解申请银行按揭的程序和要求,看自己是否符合按揭条件,如能顺利办成按揭手续,再交定金签订认购合同。为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可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中注明“如果因申请银行贷款达不到预期金额,或银行拒绝贷款,而导致购房失败的,可退回所交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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