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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房屋起诉后几天后给传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5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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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后就是有着相应的当事人会收到法院的传票,这个传票就是12天内会给予相应的当事人的,传票就是要相应的当事人到场进行诉讼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买卖房屋起诉后几天后给传票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买卖房屋起诉后几天后给传票

  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就是对起诉书的审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二个阶段就是向被告送达起诉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也就是说,如果你的起诉状通过了法院的审查并可以立案的话,被告在12天之内会收到你的起诉书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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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法院传票责任

  通常情况下,法庭传票要求答辩人在指定期限内向法庭提交文件作出回应,或在部分民事案件中,该答辩人可以仅在法庭传票中指定的特定日期到庭参加法庭听证审理,同时答辩人也可选择对法庭传票不作任何回应,即任由法庭下达缺席判决,但其需要承担输掉该诉讼的风险。

  三、法院传票相关规范

  法院传票应载明受传唤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传唤的事由,到案的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精神,传票由人民法院签发,通常适用于传唤当事人,并应当依法先期直接送达受传唤人。

  受传唤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传唤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传唤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传唤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传唤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传票留在受传唤人的住处,即视为送达。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买卖房屋起诉后几天后给传票的全部内容。法院的传票是有着相应的规范需要遵守的,具有一定的强制力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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