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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北京买房资格最新政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25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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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北京买房是一个十分困难的事情的,首先在北京其房价就是十分高昂的,除此之外北京买房是需要具备一定的资格的,需要一定年限的税务交纳记录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外地人北京买房资格最新政策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外地人北京买房资格最新政策

  1、限购政策

  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因此,外地人在北京只能购买一套住房。

  2、停售政策

  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3、二套房首付新政策

  新政策规定,各金融机构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要切实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的政策。

  二、外地人北京买房条件

  1、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纳税证明或者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的社会保险证明;自2018年12月18日起,补缴社保在购房资格审核中不予认可。购房者如果决定2018年买房,那么从2010年起,需连续在北京缴纳社保或每月纳税不为零。

  2、有北京合法有效的暂住证;北京暂住证有效期为6个月,因此购房者买房时暂住证不能过期。

  3、购房者在北京没有房屋,如果已经结婚,夫妻双方在在北京没有房屋;外地人在北京限购一套住房。

  4、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本。

  注意:如果在北京以外的地方贷款买过一套房,符合以上条件在北京再贷款买房,首付款要百分之六十以上,包括百分之六十,贷款利率上浮百分之十。

  北京买房新政策——外地人、外地户口北京买房政策

  居民家庭,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户籍的,视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外地人、外地户口家庭在北京买房子,需要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申报连续5年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证明。

  满足这些条件后,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或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提交:

  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

  有效暂住证

  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复印件或提供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信息。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的北京买房新政策,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买房需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外地人、外地户口家庭在北京买房子,需要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申报连续5年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证明,并提交相应材料。

  三、房产买卖特征

  1、买卖的对象是房产的所有权

  在民商事法律理论中,买卖是一种极为广泛和较为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约定一方转移财产所有权于他方,他方支付价款的行为。出让财产所有权的人称为出卖人,依约支付价款并取得约定之物的所有权的人称为买受人。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房产买卖就是房产所有权人将房屋所有权及其与之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依约支付房产价金的行为。

  需要在此申明的是房产交易市场包括买卖、租赁、抵押、信托等交易行为,租赁是处分其使用权的行为,抵押是一种担保物权的设定行为,信托是让渡处分权而保留受益支配权的行为。

  区分这几种行为在法律上的概念是很重要的。在房地产交易市场上,有人就鱼目混珠将使用权转让混同于买卖,俗称“买使用权的房屋”,极易引起法律上的“重大误解”而影响交易安全。切记买卖的标的物是“所有权”,是包含占有、使用、受益、处分在内的所有权,而不是租赁关系中的不包含处分权的承租权。

  2、出卖人须有处分权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

  在房产这个特定的买卖中,与种类物买卖不同,特定物具有唯一性,而可替代性有限,种类物则不具备唯一性而具备替代性,特定物的主人往往具有唯一性,这是物权的一物一权主义原则决定的。虽然房产这个特定物的主人们之间可能存在共有关系,但所有权只能有一个。作为买方来说,只能对房产的主人及其代理人谈买卖房产的事宜,如果买方所签买卖合同的对方不是买方所买房产的所有权人或其代理人,那么这个合同将可能是一个无效的合同,还可能是侵犯房产所有权人权益的行为。

  出卖人须有处分权,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种是出卖人本身就是房产所有权人,并且其所有权并没有受到如优先购买权、共有权、抵押权等对处分权的限制;

  第二种是出卖人是待售房产的实际权利人,但这个房产因为没有或尚不具备初始登记的条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了预售的合法许可,也可以作为有权处分的出卖人,主要指正在开发楼盘或未竣工楼盘的房地产开发商;

  第三种是前两种出卖人所委托授权的代理人或行纪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外地人北京买房资格最新政策的全部内容。房产的买卖首先就是需要符合相应的法律标准以及条件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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