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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权年限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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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7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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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读者文林打进本报服务热线咨询,她最近选好了城西某楼盘的别墅。当文女士看到开发商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书上的使用年限仅为70年时,文女士想知道,是不是土地使用权限只有70年,她花300多万元购买的房屋的产权年限也只有70年时间?

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有关负责同志说,根据国家《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其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因此,开发商所售楼盘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使用权限只有70年。但文女士所购房屋产权应该不会只有70年时间。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法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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