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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19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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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在本文中,法律快车的小编将为您介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应当注意的问题,包括房屋维修义务的承担、房屋装修或添附、是否可以转租和合同的解除,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双方在租赁房屋的地点、面积、价格、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等主要事项约定外,还应对下列事项进行明确约定:

  一、房屋维修义务的承担

  合同法第220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租赁物的维修是出租人的法定义务。同时,法律又允许当事人意思自治,即自行约定。因此,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对出租的房屋哪些项目该由出租人维修,比如房屋的主体结构,水、电、气等设施不符合约定的使用状态,影响租赁物的使用时,一般由出租人及时维修,但因承租人使用、保管不当,造成租赁物损毁和功能性障碍的,出租人不承担维修责任,应由承租自行维修至恢复原状;同时,租赁物需要维修时,承租负有及时通知义务;对一些非主要设施,一般由承租人自行维修。

  二、房屋装修或添附

  合同法第223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装修或添附纠纷的处理作了规定,这其中都明确赋予了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的权利。因此,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就这些问题进行明确约定,一旦出现纠纷可以按照双方约定处理。

  三、是否可以转租

  《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这一条款规定了承租人的转租权,说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权,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权利,只是其权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四、合同的解除

  合同解除,有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情形。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3、迟延履行,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的;4、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约定解除:除上述情形外,法律允许当事人自行约定合同解除的情形。如:承租人逾期多少天不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出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在多长时间内仍未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解除合同;承租人拖欠租金多长时间,可解除合同等。这些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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