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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审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0-17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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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审批

  事项名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审批

  事项类别:

  办理机构:市建委

  申报范围:

  办理依据:1、《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

  2、《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0号)

  办理程序:1、在窗口领取并按要求填写预售许可证申请表(此表也可从济南住宅与房地产网站www.jnfdc.gov.cn下载)。

  2、接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进行现场查勘,初审和现场查勘合格的,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所需资料:1、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2、土地证;

  3、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明;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6、施工合同;

  7、工程投资达到25%以上的证明;

  8、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设置抵押的,提交抵押权人签署的书面意见。无抵押的,提供单位证明;

  9、实行前期物业管理的证明及前期物业管理协议文本;

  10、规划总平面图及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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