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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营业税征收细则出台 房地产走势有待观察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0-07 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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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关注的营业税征收细则终于尘埃落定。财政部、国税总局昨日宣布,自2010年1月1日起,5年内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时将全额征收营业税,5年内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时,则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出台的细则,并不如此前业界所预计那样“一刀切”地将5年以上的住宅全部进行全额征收营业税,而是对“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分别进行了区分,其中“5年内非普通住宅对外销售时将全额征收营业税;5年以上(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时,都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而根据成都市相关规定,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公布的同一范围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倍以下的,即为普通住宅。以此标准来看,成都市场上的二手房几乎都可属“普通住宅”。

  因此,以一套售价50万的5年以内的二手普通住宅来计算,如果其购买新房时价格为40万,那么只按照差价10万元计征5.5%的营业税即只需多付5500元。对此,不少业内人士分析,目前成都市二手房普通价格在100万以内,一手与二手价差普通在10~20万左右,因此新政对市场的影响可能并不像此前人们想像的那样大。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认为,由于目前政策风向越来越明朗,明年楼市可能开年即迎来下行态势,因此在房价无法继续上涨的情况下,甚至还出现下挫现象的话,此政策还是会对市场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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