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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接受父母出资购房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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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5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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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接受父母出资购房的法律分析

    朴小姐是一位朝鲜族姑娘,在当地担任翻译工作,有很好的收入和前途,朴小姐的男友因为工作出差对她一见钟情,希望朴小姐能放弃当地的工作来沪结婚。由于两人都是刚刚参加工作,需要未来公婆出资资助,在房产产权人的登记上朴小姐和未来公婆产生了争议。公婆希望产权登记在儿子一人名下,但朴小姐认为以后贷款需要两人归还,贷款数额也要将近六成,自己收入远远高于男友,以后这个义务是自己承担,房产不写名字太没有保障了。其男友携朴小姐咨询律师,希望想出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

    律师对婚前父母出资给儿女购房进行了法律分析,认为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父母的出资是对子女的赠与,即父母出资后不需要子女归还;

    第二种,父母的出资是对子女的借贷,即子女以后需要归还父母的出资。

    第三种,是父母对房产的投资,也享有房产的产权。

    第一种情况比较多见,第二种情况比较少,第二种情况属于民间借贷,应当对双方的借款主体、借款金额、用途、归还期限、利息等进行书面的明确约定,如果是一方问父母借款的,最好让另外一方作为见证人签名,如果不方便让另外一方签名的,可以前往公证处做公证或者律师处做见证,以明确借贷关系。如果等到双方离婚时候,再向父母出具借条,就可能有规避法律之嫌疑。

    第一种情况下,又分为以下几种状况:

    一种是完全由父母出资,购置的房产在自己子女名下,而不是在未来儿媳、未来女婿名下,这种情况非常清楚,该财产属于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归对方所有。

    另外一种是由于房价较高,很多家庭无力一次性付款购房,所以父母往往资助的是首付款,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银行按揭贷款需要小夫妻在婚后自行归还。也就是本案的情况,那么房屋产权归子女个人所有,其婚后还贷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还有,父母资助首付款或者全款,用子女及其恋人的名义,甚至仅仅以子女恋人的一人名义购房,这种情况下,律师提醒善良的老人们应当注意保留证据,否则一旦结婚不成,由于双方没有书面约定也没有出资证明,很容易陷入被动之中。如果有证据证明是父母的出资,那么因为是婚前购房,只能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即使是有证据证明是对双方的赠与,也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其生效要件是子女和恋人结婚。在结婚不成的前提下,因为产权证上登记了恋人的名字,所以产权恋人是有份额的,但是父母的出资是为一种债权或者是不当得利,可以要求返还。在这里律师需要提醒父母:出资时候注意保留付款的书面凭据,不要现金交付到子女恋人手中。如果是父母去付款的,开发商开具的发票要自己保留好。

    在第三种情况下,父母和子女及恋人的名字都登记在产权证上。

    所以律师建议朴小姐也对房产进行部分出资,然后根据各方的出资比例将产权人按份额登记在产权证上。或者先将产权登记在男友名下,待结婚后添加朴小姐为产权人。


本文关键词:婚前,接受父母出资,购房,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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