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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房子倒三手,三任房主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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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8 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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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常某经朋友介绍从刘某手中买了一套二手房,乔迁新居的常某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惊讶地发现该房产已经转手三次,他已经是第四位房主了,房产证上登记的“房主”早已不知去向,几位前房主间的转让、买卖手续更是让人眼花缭乱。因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常某诉至中原区人民法院,要求前三位“房主”协助自己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后经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涉诉房屋系陈某私有财产,1990年,陈某以公证的形式将房屋无偿赠与给秦某,并将相关凭证原件交付秦某,后秦某又将房屋转让给宋某,并将相关凭证原件交付给宋某。2007年,宋某将房屋卖给常某,以上转让手续均未办理过户。


法院审理后认为,依照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转让以房管部门的登记为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物权不发生转移。但原、被告间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为有效合同,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履行合同办理过户手续。遂判决该房屋之前的三位房主于判决生效后60日内协助常某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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