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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房屋退税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06 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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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期待、热议的“购房退税”问题终于有了明确答案。昨天,广州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指出,一年内买房卖房可以退契税完税证复印件;如果是双方交换房屋的,还需提供“广州市房地产价格审核书”;如出售或购买住房的产权人属夫妻共有的,需提供能证明其夫妻关系的户口簿或结婚证复印件。

  换购房情况不同退税额各异

  据广州市地税局负责人介绍,个人(包括夫妻两人)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原住房为已购公有住房的,原住房销售额应扣除已按规定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的,全额退还已缴的个人所得税。

  例如:黄先生今年1月份以50万元的价格销售了自己在越秀区的一套住房,销售时已全额按1.3%缴纳个人所得税6500元,8月份在荔湾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价格是80万元,则黄先生可以申请全额退还已缴的个人所得税6500元。

  个人新购住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已缴的个人所得税。

  出售或新购买住房的房屋产权人属夫妻与其他人共同拥有的,按夫妻两人占房产价值的份额计算退税。

  对个人部分拥有出售或新购买住房产权的,按个人占房产价值的份额计算退税。

  对个人办理退税只退得部分税款,1年内又新购买住房的,可以再办理未退税部分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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