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出租人是否能将已出租的房屋卖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06 11:29
人浏览

  【问题】

  李xx于1994年4月与赵xx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将自己所有的两间私房租赁给赵xx居住,租期两年,月租金400元。双方随后到有关部门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1994年9月李xx告知赵xx他打算将这两间房子卖掉,问他可有兴趣,赵表示无意购买。李xx随将这两间房子于1995年1月买给了乔滨,双方订立了房屋买卖协议,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乔滨取得了该房屋所有权后,即要求赵xx搬迁,赵xx将房屋租赁合同拿给乔滨看,但乔滨表示这是你与前任房主的事,与我无关。现在房子是我的了,我不愿意租给你,你就得搬。双方争执不下,后乔滨起诉至法院,主张赵xx拒不搬迁侵犯了其对房屋的所有权,要求法院判令赵xx搬迁。

  【解答】

  1)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所有人如果欲将出租房屋出卖,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2)李xx在欲将出租房屋出卖以前,提前4个月通知了赵xx,在赵xx明确表示不打算购买的情况下,也即主动放弃自己的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才将房屋卖给了乔滨,双方签订了书面买卖协议,并办理了过户手续,此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3)在租赁期间,房屋的所有人将房屋予以出卖、赠予、典当或抵押后,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4)在本案中,乔滨虽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但是对于前任房主签订的租赁合同,仍须继续履行。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