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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出租房屋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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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6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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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房屋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目前,我国城市私有房屋市场十分活跃,出租房屋在经济生活中大量存在,在一些发达地区,出租房屋甚至成为一些市民的谋生之道。然而,由于人们缺少对城市私房租赁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导致房屋出租市场鱼龙混杂、纠纷不断。

  出租房屋应具备哪些合法条件

  为规范房屋出租市场秩序,保障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要求出租人出租房屋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概括起来主要有:(1)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件;(2)房屋为共有产权的,有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3)将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经营用房出租的,应提交规划和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4)将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内的场地出租的,应提交经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5)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6)房屋能正常使用。

  哪些情形房屋不得出租

  依据我国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1)未依法取得房屋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据此,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办理以下法律手续:(1)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2)双方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申请登记备案时应提交以下相关文件:书面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件、经办人的证明文件、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3)在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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