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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镇江新政: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提前归还商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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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9 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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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江苏镇江推出房地产新政,减轻年轻一代购房压力: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提前归还商贷。下面,法律快车房地产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有关的知识内容。

  为了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部分归还住房贷款,有效减轻职工还贷压力。提前部分归还住房贷款顺序为首先转账归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次转账归还商业购房贷款。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未结清前,只能优先归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得他用。

  【解读】

  目前,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和商业组合购房贷款的,在公积金购房贷款未还清之前,职工账户住房公积金只能用来归还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等同于公积金住房贷款。在提取金额上均规定不能超过一年的还贷金额,也就是不允许提前部分还款。

  然而随着缴存职工收入的增加以及镇江市制度执行的进一步规范,人均月缴额水平也不断提高,出现了部分借款职工月缴额大于贷款月还款额的情况,由于目前的规定不允许提前部分还款,导致这部分人群一方面是“负翁”,另一方面公积金账户余额逐月增加,但看得到用不到。

  为了解决此矛盾,满足这部分人群充分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需求,本次政策调整出台提前部分还款的惠民政策,当然在执行此项政策时有三个注意事项,一是签订按月委扣协议的,即每月都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还贷的,提前部分还款后,账户状况仍必须满足按月委扣的基本条件,不能由于提前还款导致按月委扣终止,即账户余额不得少于三个月的月缴额或月还款额;二是公积金贷款仍未还清的,账户余额只能用于归还公积金贷款;三是提前归还商业贷款的,必须先到商业银行履行提前还款申请审批手续,凭相关审批单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前还款,确保提前还款符合商业银行的相关规定及操作流程,并且公积金中心只办理转账还款,不得提取现金。

  【南京做法】

  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还贷一直在南京施行,且同样是优先公积金贷款,其次是商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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