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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有无楼巴须写入购房合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26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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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还没开通楼巴的在建和规划未建楼盘,开发商和业主签订购房合同中要明确楼巴服务条款;原楼巴站无偿移交,条件成熟的依法改为公交站场,3年内新开27条公交线路补充现有楼巴运力。

  昨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楼巴问题一揽子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广州市交委副主任颉亚林还在新闻发布会上对“楼巴公交化”辟谣。他称,“政府的责任是完善公交,并不是强行取消楼巴。”

  2012年底,番禺区星河湾小区发生楼巴维权事件,今年年初,祈福新邨楼巴大规模停运。两起事件直接暴露出广州楼巴行业运营期存在的若干问题。最为典型的现象是,开发商卖楼时用楼巴作为招徕顾客的方式,等业主入住,迫于成本等方面考虑,出现楼巴减少班次、降低服务质量甚至取消楼巴。今年年初,番禺区政协曾建议政府出台规定,把楼巴服务写入购房合同。

  记者注意到,这次楼巴新政中最大亮点就是,“楼巴服务要写入购房合同”。颉亚林解释,对尚未开行楼巴的在建或规划未建楼盘,通过落实公交配套设施和公交线路保障,降低开发商开行楼巴的意愿;通过在购房合同增加小区是否有楼巴服务的条款,让购房者明确知晓开发商是否开行楼巴及楼巴运营的期限、班次等服务内容,明确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对不按要求执行的开发商,国土和交通部门予以纠正和处罚。以上三点措施的目的是“控制(楼巴)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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