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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一警察持枪杀死好友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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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7 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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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辽宁频道8月26日消息(孙智超 范春生)原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后勤装备处民警王利,因生活上的琐事与朋友王恩光产生积怨,终于在一个冬夜持刀、枪等将对方残忍地杀死。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此案,一审判处王利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后勤装备处民警王利家开了一间饭店,需要经常购买生肉。1999年,在买肉过程中,王利与沈阳某肉食城业主曹女士相识,后来就经常到曹家进货,与曹某的丈夫王恩光也成为朋友,相处不错。
王恩光与王利两人之间的恩怨在于王利与曹女士的关系。据曹女士回忆:"2003年夏天,王利找我说他开饭店资金周转不开,要借20万元,我没告诉王恩光就借给他了。12月20日左右,王恩光知道我私下借给王利20万元后,就怀疑我和王利有不正当关系。为了这个我们还打过仗。"
曹女士一气之下,从家里搬出来住。一天,王恩光来找王利,埋怨王利跟他老婆借钱,还勾搭他老婆,要到王利单位找领导,"扒王利警服",还要告诉王利的媳妇。王恩光的恐吓起了作用。王利在12月26日把20万元钱还给曹女士。
12月29日晚,王利携带手枪和事先购买的尖刀、手套、口罩、柴油等工具,驾车来到王恩光家附近守候。不久,王恩光乘出租车回家,在开单元门时,王利冲过来对王恩光胸部猛刺一刀,王恩光大吃一惊,转身边大叫边逃跑,王利追上来朝王恩光颈部、背部连刺数刀。王利还用手枪朝王恩光的头部、胸部等部位连开数枪,致王恩光死亡。今年1月王利被逮捕。
沈阳中院审理认为,王利违反枪支管理法规,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同时王利持枪、刀报复杀人,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王利身为人民警察,非法持有枪支,并持枪杀人,手段极其残忍,后果严重,应予严惩。故依法判决王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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