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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成无效合同中介退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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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0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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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成无效合同中介退服务费
200807241740来源:YNEt.com北青网法制晚报
女方将房卖他人之后去世房屋中含有男方的遗产份额法官称———
基本案情
秦某通过中介与李某签了二手房买卖合同,秦某付了20万元的首付款,并给了中介2.4万元服务费。谁知合同签订后不到一个月,李某就去世了。
李某有三个子女,秦某给付的首付款在李某的女儿小林手中。
李某去世后,秦某把小林和中介告上法庭,要求小林返还首付款及利息,要求中介返还服务费2.4万元。
小林说,秦某给的首付款的确在她手上,但是用于母亲李某看病花了一些,现在无法返还。
小林还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是因为房屋中有父亲的遗产部分,作为继承人的大哥提出过质疑。这些情况她曾向中介明示过,但中介还是组织秦某与其母亲李某签了买卖合同,中介对此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原来,秦某所要买的房子是李某与丈夫老林在上世纪90年代买的,老林先于李某去世,家庭成员对老林的遗产此前未进行处理。
中介则称,经其介绍,双方已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至于合同未履行完毕是由于特殊原因。
不过对房屋存在遗产未作处理问题,中介予以认可,但表示在签买卖合同时其已向秦某说明。
朝阳法院经审理,判决小林返还秦某购房款,房屋中介返还秦某服务费。
法官析案
李延贵法官:中介促成秦某与李某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但合同处理的房产含有未处理的遗产,应无效。
造成合同无效各方均存在过错,但中介作为居间公司在明知介绍的房屋存在瑕疵,还促成秦某与李某签合同,应承担主要责任。
所以秦某有权要求中介退还服务费,小林持有秦某给付的首付款,负有代为返还的义务。
因为秦某在合同签订时也存在审查不当之处,所以秦某要求小林给付已付款项利息,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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