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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小区物业收费核定过高 三业主状告浦东物价局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1-10 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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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业主认为小区物业服务根本没达到四级却一直按四级标准收费,于是状告对此价格进行审核的浦东新区物价局,要求其撤销对所诉物业的服务分等收费的审核表。昨天,浦东新区法院审理了此案。

  三位业主称,去年8月他们入住新城名园,并缴纳了到当年年底的物业管理费。但他们发现,虽然小区是按《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中的四级收的费,但实际服务却不太到位。如小区一共七个门洞却有三个没装探头,每个门洞装了智能门锁,但业主根本没法用密码开门。物业的清洁费按最高标准收费,但生活垃圾箱的盖子一年四季都不盖。业主认为,物业收费标准应该先由建设单位拟订后向物价部门报批,物业既是收费单位又是申请单位,就很难避免虚报高报。

  昨天,新区物价局局长陈建出庭应诉。物价局辩称,其对新城名园物业收费的审核无论是适用法律上还是审核程序上都是没有过错的。在业委会成立前,由物业申报是合法合理的,单个业主没有发言权,所以原告是无权让物价局撤销该物业的收费审核表的。物业的价格申报其实只是一种服务承诺,物价局仅是对物价进行审核,对小区服务等级的详细情况不可能一一去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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