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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面积与合同不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1-10 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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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现在遇到了一个问题,我们买房子的时候我的房子的面积为88.44平方米(阳台不封按半面积算),但是现在要办房产证了,开发商却说我们的房子实际面积为95.14平方米,要求我们补足这相差的6.7平方米的房款,才可以办理房产证。其中有两个问题需要咨询:1.房子阳台开发商卖房子的时候按半面积计算,而房产证上面要求是怎样的?

  2.开发商的这种行为属于商业欺诈吗?开始说小面积,后来等你入主后在让你补足房款。

  3.我们的合同有一条款,当出现面积差异的时候按产权登记面积据实结算。可是我们当初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有这一条,是他们后来回收合同后增加的,不知道这样的条款有没有法律效力?

  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呢?是起诉还是交涉。

  律师解析如下:

  1、房产证上的面积,按照做产权面积测量的时候,阳台情况进行计算的。就是说,如果做产权面积测量的时候,你的阳台是不封闭的,则按照一半面积计算,如果已经封闭,则按照全面积计算。

  2、你的产权面积比签合同的面积增加了7.58%,这个属于明显的欺诈行为,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你只需要补交面积超出的3%,即2.65平方米面积的房款差额,其余部分由开发商承担,你不再多交钱。所以让你交6.7平方米的钱,是肯定不行的。

  3、最后你说的问题,在于你说的条款是否所有合同都已添加,是否在添加文字处有双方的签字确认。合同中原则上不允许出现修改情况,如特别情况需要修改和添加文字,需由签定合同的双方,在修改或添加文字处签字确认方可生效。

  首先和开发商交涉,按照国家规定补2.65平方米面积差价,其他由开发商承担,如开发商不同意,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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