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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别让自己陷入“侵权”泥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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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2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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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了房子却迟迟不交房租,我想收回房子又找不到人,我想把他房间里的物品变卖来补偿他拖欠的房租,不知道这样可不可以?”

  姜先生反映说,今年1月,经公司里的同事介绍,他将老房子租给了崔先生,并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每月租金为1000元,租期定为一年。崔先生当时因为手头紧张,便没按照规矩来,只是先交付了第一个月的房租。但令姜先生想不到的是,在这之后,崔先生突然“消失”了,而在随后的三个月里,姜先生多次上门找崔先生,都无人在家,打姜先生的手机,也被告知“欠费停机”。这个月初,姜先生再次去找崔先生,希望他能将所欠的房租交齐,但还是没有碰到人。


  无奈之下,姜先生用自己留下的钥匙将房门打开,发现崔先生在屋里还留有电视机、DVD等物品。姜先生咨询说:“我能卖他的家电抵房租吗?”


  就姜先生的问题,记者咨询了相关律师。律师认为,由于姜、崔二人之间是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所以姜先生只能索要房租。房内物品属崔个人所有,因此,姜先生不能以侵害他人财产权的方式讨要房租。此外,姜先生现在有两个办法,一是向法院起诉,如判姜胜诉,法院的执行部门将对崔的私人物品估价,作为房租向姜进行偿还。二是可以将崔房内相当于租金的财产留置,并通知崔偿还所欠租金。“在这一事件上,姜先生是存在着优势的,千万别做‘傻事’,陷入‘侵权’泥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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