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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后少间屋责任应该谁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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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7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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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崔先生:我去年6月购买了某商业楼盘一套房屋,户型为三室两厅一卫,并于合同签订当日付了全款。依据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在2009年12月1日前交付房屋,可我上周才拿到钥匙,而且合同约定的三室两厅户型竟变成了两室两厅。开发商给出的解释是,签订合同时的规划已经过变更,而且已获得相关行政单位的审批,所以开发商并不承担责任。

我想问,这种情况下,责任应该由谁负?我应该怎么做?

  律师解答: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邱刚律师认为,崔先生有权要求退房,并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崔先生可以选择退房,并且要求开发商返还利息,以及因房屋涨价导致的损失。

  邱刚律师提醒购房者,为防止开发商出现类似的情况,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除在合同中注明具体户型、房号外,还要在合同后附上房屋平面图,以免发生类似情况无法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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