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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建售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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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4 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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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建售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审批

一、办理事项:

缓建售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审批

二、办事依据:

关于印发《济南市深化企业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政发 [2001]82号)

三、申报材料:

1、产权单位缓建维修基金申请

2、职代会缓建决议、购房职工和产权单位签定的缓建协议

3、居民购房申请表

4、售房价款结算登记表

5、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交款通知书

四、办事程序:

1、市房管局核存上报材料,签发单位房改售房缓建维修基金审批单。

2、企业报送审批单至国资委、财政统管单位报送至财政局备案。

3、产权单位报送审批单、售房价款结算登记表及其他规定材料至区房管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五、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收费项目及标准:

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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