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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经济适用房申请出台新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1-22 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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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合理地配置政府的保障资源,根据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房源和申购家庭人员情况,近期,南宁市调整了过去由申购户自由选择户型面积的做法,今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销售时,规定单身人员购房面积控制在70平方米以下,71平方米至80平方米的住房主要考虑解决多人户家庭,以确保经济适用住房的分配和保障功能更趋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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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销售新规,许多申购鑫利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申购户存在疑问。7月30日,南宁市鑫利华花城经济适用住房楼盘公布购房名单。当初彻夜排队获得准购资格的申购户中,100多人榜上无名,200多人的公示面积与申购面积不符。8月1日,部分申购户来到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住房局)讨说法。

  面对申购户的疑惑,住房局有关负责人就南宁实施的经济适用房销售新规进行了解答。

  1.为什么要对单身人员购买的面积作限制?

  答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各种套型的比例,南宁市在出台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单套的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80平方米,家庭成员为3人以下的保障面积标准为60平方米,家庭成员为4人(含)以上的,保障面积标准为80平方米。

  但同时考虑到,经济适用住房是为了解决无房和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为了合理地配置保障资源,根据房源和申购家庭人员情况,近期住房局调整了过去由申购户自由选择户型面积的做法,规定单身人员购房面积控制在70平方米以下,71~80平方米的住房主要考虑解决多人户家庭,以确保经济适用住房的分配和保障功能更趋合理。

  2.单身人员家庭已排队登记,为什么榜上无名?

  答复:按照7月29日发布的“提示”,单身人员只能购买70平方米以下的房子,因此,316名“一人申购户”登记了71~82平方米户型的,被分配到7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里,但这类户型只有107套房,参加选房的200多人因为顺序编号靠后失去了选房资格。但这个顺序编号并不是7月12日当天排队的次序,而是申请家庭的《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的顺序编号。这是南宁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所规定的。

  在7月11日发给申购户的“报名须知”里,已写明“本次登记报名仅作为申购户购买住房面积的意向调查,今后开盘选房以主管部门审批确定的选房方案为准”,即已经提前告知了申购户,报名登记并不是购房依据,因此,申购户们“报名得了,买房就能得”的理解是错误的。

  目前获得购房资格的人较多,政府正在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和速度,今年开工了多个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除了鑫利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还有康岭花城、安吉华都等项目,申购户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这些项目中报名选房。

  3.空出300余套70~82平方米的房子无主,是不是留给某些人“走后门”的?

  答复:这次具备销售条件的房源一共2014套,按照近期调整的做法进行分配后,还剩300余套70~82平方米的房子。目前已通过审批的经济适用住房低收入家庭申请户为1.2万多户,已安排4000多户家庭选房,还有8000多户家庭待选房解决多人户家庭住房问题。

  在待选房的家庭中,有不少是多人户家庭,为了让保障性住房的资源得到更大的利用,这300余套70~82平方米的无主房,我们将在政府网站、办公场所和媒体上公布,并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前提下进行选房。

  如果谁不符合相关条件却得到了70~82平方米的房子,那么可以直接到住房局的信访办反映,同时以后在大户型的分配上,将邀请媒体监督。

  4.南宁市《管理办法》里并无针对单身人员的规定,7月29日发的“提示”是对单身人员的歧视?

  答复:在鑫利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上首次改变了分配方式,这是南宁市限制单身人员购买70平方米以上住房的第一个项目,部分报名购房的单身人员不理解,认为他们可以按以前的做法自由选购住房,不应限制单身人员的户型面积。

  的确,以往经济适用住房可以按意愿进行选房,现根据南宁市房源和申购家庭人员结构情况进行调整,目的是使政府有限资源最大化地扩大保障人群,让更多的住房困难户住上保障房。

  另外,根据今年4月份南宁市出台的《进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若干规定》:按“满足基本保障”的原则,控制各类住房的套型面积,尽量增加保障性住房套数,为保障对象多提供小户型、功能齐、质量保证的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保障性住房,解决的是基本居住问题,不是舒适、改善型住房,单身人员居住困难应当解决,但应切合实际,面积的分配应当与现居住人口相适应,经济适用住房的户型也将根据申请人情况进行规划设计,以便有限资源最大化地扩大保障人群,使更多的住房困难户住上保障房。

  5.为什么以往申购户在选房面积上不控制,现在要控制?

  答复: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建立是从1995年实施国家安居工程开始逐步发展起来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也发生了变化,因此需要在不同时期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

  第一阶段(1994年~1998年):1994年国务院首次提出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南宁市作为试点城市,开始建设安居工程,因此在销售上只要个人意愿申请在立项的小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都能购买到经济适用住房,当时不乏有高收入人群买到了经济适用住房。

  第二阶段(1999年~2007年):1998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要求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不单是购买人群上放得较宽,在销售管理上也相对宽松,不少中等收入家庭都能买到经济适用住房。

  第三阶段(2007年-2009年):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南宁市实际,出台了南宁市《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对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原则上进行了明确规定,即“家庭成员为3人以下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套型建筑面积60平方米,家庭成员为4人(含)以上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套型建筑面积8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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