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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1-22 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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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基准价标准为0.55元/建筑平方米.月(含0.04元/建筑平方米.月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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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规定,以及物业管理企业开展住宅区消防服务费用支出情况,住宅区消防设施设备运行维护费按照多层住宅不高于0.05元/平方米.月、高层住宅不高于0.10元/平方米.月标准收取费用,提供相关服务才能收取此费用。

  住宅区消防设施设备主要包括室内外消火栓、消防架、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同时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提供服务: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二、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划定和设置停车泊位及设施时,不得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及时制止、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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