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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的条件和办理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21 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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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经济适用住房权利人想要申请完全产权,那么他们该满足哪些条件?申请人是该房子的权利人,签订买卖合同满5年,房子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等。如何办理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的办理程序?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经济适用住房权利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申请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

  《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权利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或者上市交易,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为经济适用住房《房地产证》(绿本)登记的权利人,且经其他权利人一致书面同意;

  (二)签订买卖合同满5年;

  (三)为了购买该套经济适用住房而按揭贷款并设定抵押的,须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四)无法规、规章规定及合同约定的不得受理其取得住房完全产权或者上市交易申请的情形;

  (五)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与上市交易申请的受理、批复部门?

  《办法》规定,市、区两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分别受理、审核其组织售出的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的申请,并由市主管部门统一向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出具批复。由区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受理、审核的,市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复由受理部门转交。因此,就申请人而言,提交申请材料、领取批复都在同一主管部门办理。

  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的办理程序?

  《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权利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按照《办法》第五条确定的受理部门申请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

  (二)受理审核。受理部门按照《办法》进行审核,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出具经济适用住房增值收益缴纳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载明该套住房的应缴增值收益金额、收款银行账户和缴款期限等信息;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准予批复。申请人一次性足额缴纳应缴增值收益后,向市主管部门提交通知书和缴纳凭证。市主管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准予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的批复。

  申请人未在缴款期限内一次性足额缴纳应缴增值收益并提交缴纳凭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

  (四)变更登记。申请人持市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复文件,向市房地产权登记机构申请将该套住房变更登记为普通商品住房,权利人不变。

  具体办理程序详见办事指南。

  法律快车为您推荐: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暂行办法

  (责任编辑:木土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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