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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经济适用房新规定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11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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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适用房新规定就是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其中规定了可申请济适用房的条件、优惠和支持政策、以及房屋买卖的限制性规定,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而制定,下面我们就来看看2018年经济适用房新规定有哪些。

  一、什么是经济适用房

  1、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2、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二、经济适用房新规定

  1、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项目布局和用地安排等内容,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及时向社会公布。

  2、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群众生活水平、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和各种套型的比例,并进行严格管理。

  3、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市、县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4、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2)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3)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5、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2018年经济适用房新规定有哪些全部内容,经济适用房是出售给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困难条件的家庭,而且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责任编辑:陈墨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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