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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天津经济适用房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13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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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根据政策为城市低收入人群提供的实用保障性住房,在规定年限之内是不能买卖和出售的,而且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下面我们就来看看2018年天津经济适用房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一、天津经济适用房买卖法律规定

  1、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3、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二、天津经济适用房买卖

  1、购买经济适用房后,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

  2、但是如果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要出售,由于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

  三、2018年天津经济适用房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1、卖方即取得入市资格房屋所有权人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共有的,还要持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请表》和《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征询意见表》。

  交易管理部门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2、买卖双方达销售易协议,并去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

  (1)、房屋获得上市批准后,卖方即可通过上网、托熟人、登广告、委托代理等方式找到买主,买卖双方协商确定销售价格,签订书面合同。

  (2)、双方持买卖合同和相关证件及材料到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卖方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确权证明;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共有的,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交易管理部门批准上市出售的书面决定。

  买方须提交本市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外省市个人还须提交有关部门批准的购房证明。

  (3)交易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含对申报的买卖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届时正常市场价格水平的,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的评估),并按照有关规定,计收有关税费完成立契过户手续。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整理的关于2018年天津经济适用房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全部内容,经济适用房的买卖不像其他类型的房屋买卖签订合同过户登记就行了,能不能买卖还得去房管部门进行审批,房屋获得上市批准后才能够进行买卖行为。

 

(责任编辑:陈墨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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