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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特点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27 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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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在进行建设的时候,对其是需要进行工程质量管理的,从而来保证建设工程的安全性,但工程质量管理也是相关的管理特点要符合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特点有哪些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特点有哪些

  1.影响因素多

  建设工程质量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决策、设计、材料、机具设备、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技术措施、人员素质、工期、工程造价等,这些因素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工程项目质量。

  2.质量波动大

  由于建筑生产的单件性、流动性,工程质量容易产生波动且波动大。同时由于影响工程质量的偶然性因素和系统性因素比较多,其中任一因素发生变动,都会使工程质量产生波动。为此,要严防出现系统性因素的质量变异,要把质量波动控制在偶然性因素范围内。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特点有哪些

  3. 质量隐蔽性

  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分项工程交接多、中间产品多、隐蔽工程多,因此质量存在隐蔽性。若在施工中不及时进行质量检查,事后只能从表面上检查,就很难发现内在的质量问题,这样就容易产生判断错误,即第一类判断错误(将合格品判为不合格品)和第二类判断错误(将不合格品误认为合格品)。

  4.终检的局限性

  工程项目的终检(竣工验收)无法进行工程内在质量的检验,发现隐蔽的质量缺陷。因此,工程项目的终检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这就要求工程质量控制应以预防为主,重视事先、事中控制,防患于未然。

  5.评价方法的特殊性

  工程质量的检查评定及验收是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行的。检验批的质量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工程质量检验的基础,检验批合格质量主要取决于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经抽样检验的结果。隐蔽工程在隐蔽前要检查合格后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要进行抽样检测。

  二、施工单位的责任及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281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26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第二十七条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

  第11条规定,“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返修、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因此在进行工程质量的管理的时候,是需要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才是有效的。好了以上就是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特点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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