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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项目联建备案办事指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0-16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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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设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XXX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二、承办机构市建设委员会或其它政府授权部门。

  三、提交材料

  1、房地产项目联建备案申请表;

  2、联建各方申请联建的正式文件;

  3、办理房地产项目的立项手续原件;

  4、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6、如果系属单位自有国有划拨用地,则须提供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7、工程建设总平面图;

  8、双方申报当月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9、双方申报银行当月对账单或银行资信证明;

  10、双方的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

  11、双方签订的联建合同;

  12、项目建设进度计划和管理方案;

  13、联建双方确认该项目的项目法人的书面文件;

  14、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四、办理程序

  1、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建设委员会申报材料;

  2、市建设委员会牵头组织规划、土地、发改等部门会审;

  3、市建设委员会发出项目联建备案批准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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