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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2-13 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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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直以来,我国对于房地产市场管理都十分地严格,并不是所有的法人都能从事房地产经营业务,必须要符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才行。那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是怎样的?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二、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是怎样的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三、资质证书如何办理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六)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信息,由上可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要按照上述要求办理资质证书,否则不得从事相关经营业务。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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