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上海市非城镇国有土地使用统筹费分区县分类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0-12 04:17
人浏览

正文:
上海市非城镇国有土地使用统筹费分区县分类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年 用途 闵行、嘉定、浦东新区、宝山(不含长兴、横沙乡) 南汇、奉贤、松江、金山、青浦 崇明(含长兴、横沙乡)
商业 1.00 0.70 0.50
工业 0.70 0.50 0.40
事业和其他 0.40 0.30 0.25


注:以上收费标准依据:沪府办(1992)5号、沪土发(1992)99号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