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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批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0-16 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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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批准

  服务对象:个人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

  3、《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4号)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2004]27号令)

  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北京市区(县)国土资源分局业务受理部门

  办公地址:区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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